从8月31日召开的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沧州市紧紧抓住绿色建筑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绿色建筑提标。 今年,沧州市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稳定在95%以上,新开工建筑全部为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体现。立足建设生态宜居、和谐沧州的城市目标,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沧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明确了规划分区和控制指标,对推动沧州市绿色建筑健康持续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并与该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从8月31日召开的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沧州市紧紧抓住绿色建筑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绿色建筑提标。 今年,沧州市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稳定在95%以上,新开工建筑全部为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体现。立足建设生态宜居、和谐沧州的城市目标,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沧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明确了规划分区和控制指标,对推动沧州市绿色建筑健康持续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并与该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沧州市加大政府推动力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发展引擎、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加强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导和保障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推广绿色金融、创新投融资模式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规划地块尺度,提高拥有居住、商业服务、公共服务混合功能的街坊比例。探索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空间布局模式,适度提高公共交通可达地块的开发强度,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和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构建绿色市政体系,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大力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
明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经营主体的责任。设计单位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执行《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河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将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与常规施工图审查同时进行,按照条例中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图审机构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审查相对应的绿色建筑标准条文内容和技术指标的落实情况,在审查合格书内注明项目星级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监理单位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实施情况纳入监理范围。从单体建筑绿色向区域绿色转变,从规划、设计、建造扩展到运行管理,从绿色建筑扩展到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材。充分考虑建筑类型、投资主体等方面差异,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强化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采用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以政府投资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项目带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发展突破。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关键技术研发,不断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重点转化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绿色建筑适宜技术。鼓励建筑工程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2022年,沧州市获得省级工程建设工法12项,5个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顺利通过省级专家验收。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