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建科〔2022〕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1日
关于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改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美丽中国示范省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节能减碳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乡品质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城乡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作出福建贡献。
二、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一)统筹推进区域和都市圈绿色发展
加快编制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合理确定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双平衡,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占用农田审批,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持续推动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优化绿色发展空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硬约束落实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防止污染转移。推进区域与都市圈生态网络、绿道体系、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打造各设区市间2小时通达,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圈1小时通勤,设区市至所辖县、各县至所辖乡镇1小时基本覆盖的“211”交通圈。〔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住建厅、发改委、交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
1.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建设。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衔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统筹大中小城市住房建设,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区新城,推动多中心、组团式发展,减少通勤碳排放。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加强城市生态修复,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打造依山傍水、串联城乡的“万里福道”,推动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在设市城市建成区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力争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宜居安居品质。构建不同服务半径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形成社区、街道等不同层级的5分钟、10分钟和15分钟生活圈。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区足球场地、公共消防设施等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体育公园,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新功能。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满足农民在县城安家就业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厅、住建厅、教育厅、民政厅、卫健委、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1.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提高镇村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善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鼓励建设绿色农房,推进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不破坏地形地貌,依法依规保护传统民居、老树,不盖高楼。深入开展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打造一批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巩固提升“千吨万人”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实施水质监测。梯次推进绿盈乡村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行动,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全省大部分村庄达到绿盈乡村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推行以县域为单位打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强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住建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发展乡村绿色产业。健全完善基层精准服务,建立政府、村级组织、运营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机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强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产镇融合、产村融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民政厅、卫健委、文旅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一)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提高绿色建筑品质。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在项目审批、管理等环节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及高质量建设要求。鼓励福州、厦门、泉州率先实施更高标准的绿色建筑要求。探索建立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完善交付验房制度。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鼓励开发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并申请认定标识。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加快推行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持续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完善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高效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鼓励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
1.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统筹规划建设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基础设施,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深入开展城市供水、排水、消防给水、供气、通信等管线普查,建立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及时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因地制宜加快连接港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的接收转移处置。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等建设改造。全方位提升无障碍基本服务设施体系,积极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交通厅、通信管理局、福建海事局、残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倡导公交优先、绿色出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推进“小街区、密路网”城市街区建设,逐步提高城市绿色交通分担率,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堵点治理。推动福州、厦门、莆田率先开展基于5G的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试点,统筹推进汽车、公路、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智能化升级。推广智能停车服务,创新停车设施共享模式,引导分时停车、错时停车,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规定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引入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参与建设运营。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推动轨道交通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优化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衔接,实现城市交通内联外通。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车船用加气加注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以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加快配建公共交通系统的绿色能源设施,到2025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90%以上。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改造提升重点城市步行街。加强交通噪声管控,落实城市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国资委、残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健全防洪排涝、防疫、消防、地质灾害防范、森林火灾防范等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城市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着力解决积水内涝、马路“拉链”等顽疾,提升城市安全韧性。(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卫健委、消防救援总队、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住建厅、林业局、商务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1.加强城乡建筑风貌管控。强化设计引领,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对塑造城乡和建筑风貌的作用,避免城市建设“千城一面”。加强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和自然生态、历史人文、重点景观等敏感地段建筑的设计管理,强化大型住宅小区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天际线控制等指标管控,打造一批体现地域特色、时代精神的精品建筑,提升城市活力。加强乡村风貌管控,因地制宜建设村庄和农房,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制度,实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依法依规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问责处罚。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做好测绘、建档、挂牌工作,加快“非世遗”土楼、改革开放以来具有历史意义和时代特色的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加大企业、社会团体、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力度,推动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合理利用。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推动各设区市培育一处以上古建筑构配件材料生产基地,扶持一批古建筑修缮龙头企业,大力培育省级传统技艺传承人,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营造方式。(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文旅厅、文物局、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1.大力推行绿色建造。开 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采用钢结构、组合结构等装配式体系,推进部品部件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各设区市应按照既定年度目标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 到2025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将施工扬尘管控、施工噪声管控纳入文明施工内容。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提升绿色建造水平。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 大力推广装配式装修, 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鼓励新建商品住房一次装修到位并实行现房销售,期房鼓励实行菜单式装修, 到2025年,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比例达到50%以上。 落实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培育本省认证机构,鼓励本省建材产品开展绿色认证,鼓励优先采购绿色建材产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加大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健全招投标、计价、合同管理,支持工程总承包向投融资、运行维护服务延伸。大力发展实体化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技能劳动者基本配备标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人薪酬和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分配制度。(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广泛宣传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源头减量措施,全链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全方位推动全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到2025年,各设区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压实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责任,加强部门协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大力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完善绿色产品消费激励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消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交通厅、商务厅、民政厅、卫健委、住建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工作方法
(一)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健全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和建筑设计管理,塑造时代特色风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城市体检评估制度
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强化对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划实施情况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基础设施效率、生态建设、城市韧性、节约集约、污染防治等的评估。城市政府作为城市体检评估工作主体,要定期开展体检评估,制定年度建设和整治行动计划,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系统布局一批支撑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研发项目,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建筑、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积极推动科技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支持本省企业与大型央企、知名高校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新增绿色建筑、智能建造、智慧城市等专业课程,为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城乡智慧化建设
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深化应用,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对接。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城市消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智慧化管理,推动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智能化管控,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与省市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企业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实现全省互认。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进社区智慧化建设管理,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数字办、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应急厅、工信厅、残联、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依法依规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解决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乡村振兴示范村、生活垃圾分类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行动为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共同建设美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省负总责、市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县(区)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统筹使用好城乡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清洁能源、清洁交通、污染防治项目的政策环境,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绿色领域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积极发展绿色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支撑体系
适时推动制定修订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健全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合作的“大城管”工作机制,培育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技术支持队伍。落实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培训宣传
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方面培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尊重城乡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传承,重视和回应群众诉求。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广泛吸收借鉴先进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主要指标
附件
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5年目标值 |
牵头单位 |
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
1 |
城市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85% |
省住建厅 |
2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8.5% |
省住建厅 |
|
3 |
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的面积比例 |
力争≥50% |
省住建厅 |
|
4 |
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
基本消除 |
省住建厅 |
|
5 |
达到绿盈村庄标准的比例 |
大部分达到 |
省生态环境厅 |
|
6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65% |
省生态环境厅 |
|
7 |
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 |
基本建立 |
省住建厅 |
|
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
8 |
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 |
100% |
省住建厅 |
9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力争≥70% |
省住建厅 |
|
10 |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25% |
省住建厅 |
|
11 |
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 |
≥90% |
省交通厅 |
|
12 |
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
≥35% |
省住建厅 |
|
13 |
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比例 |
≥50% |
省住建厅 |
|
14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分类处理系统 |
基本建成 |
省住建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