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则
第一则
预算和标底均属资金概算
二者重合度将进一步提高
第二则
预算和标底适用范围不同
规定和要求各有侧重
我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对预算和标底的规定,各不相同,各有侧重: 《政府采购法》对预算提出了明确要求,《招标投标法》对标底进行了原则规定。
从法律规定看,预算是刚性要求 ,是采购的前提,无论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都必须编制预算,没有预算不得采购; 而标底非刚性要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并非所有采购项目都必须编制标底。
从采购实践看,一般来说,在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基本不设标底;在基建工程项目中,目前有设标底的,也有不设标底的 ,但随着预算越来越科学、准确和精细,加之设标底的技术要求及保密要求较高,因此基建工程项目也将逐步淡化标底。
第三则
标底强调必须保密
预算没有明确要求保密
标底决定价格得分高低,甚至决定是否中标或废标 ,因此 标底 属于 保密 内容,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招标投标法》第22条明确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预算是否应该保密,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 。有的采购项目,要求预算保密;有的采购项目,却将预算作为阳光采购、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予以公开。由于预算不作为评标的参考或依据,无论预算公开与否,都不能影响评标过程或左右评标结果,更不能作为中标或废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