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排风系统的风量分配及室内吸风口布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1、当放散气体的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 0.75,或者虽然比空气重,但因室内显热导致其全年均能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的,应从房间上部排出; 2、当放散气体的相对密度大于0.75,且室内显热不足以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而沉积在下部区域的,应从下部空间排出总排风量的2/3以上;
全面排风系统的风量分配及室内吸风口布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1、当放散气体的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 0.75,或者虽然比空气重,但因室内显热导致其全年均能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的,应从房间上部排出;
2、当放散气体的相对密度大于0.75,且室内显热不足以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而沉积在下部区域的,应从下部空间排出总排风量的2/3以上;
3、当污染的气体与空气混合后的浓度未超过人员活动区卫生标准,且混合后气体的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接近时,可只设上部或下部排风口;
4、当只设置全面排风系统时,其风量中应包括该区域内局部需求的排风量;当区域内设置有独立的局部排风系统时,该区域内的全面排风量不应包括独立排风系统的风量。
另外注意:
①、空间的上、下部高度分界通常以地面以上2m进行划分。
②、密度小于0.75的常见放散气体:天然气或管道煤气(厨房及以燃气为能泗的设备机房),氢气(铅酸蓄电池室)。
密度大于0.75的放散气体:气态制冷剂(制冷机房的制冷招泄漏)、六氮化硫气体SF6 (高低压变配电站,断路开关)、不同浓度约七氮丙烧HFC—227ca/FM200,不同浓度的IG541 、热气溶胶(气体灭火剂)。
③、大多数情况民用建筑的房间在顶部设置排风口,从使用功能及装修设计层面都有非常高的可实施性。
④、当某些房间局部排风量霄求较少且局部散发物允许在室内扩散时,为此单独设置排风系统存在困难或经济性不佳的问题,可只设置全面排风系统,其风羞应包含稀释局部散发物所需要的风量。
室内排风口的设置高度见下表,下表中:房间下部排风口指的是上沿标高,房间上部排风口指的是下沿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