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话是指一些 特定专业人士之间的用语 ,为了帮助讨论议题,这些用语当中有许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简化,例如可能会直接使用缩写而不必附加解释。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行话。招投标也不例外,以下就是常见的一些:
“流标”一词中的“流”字与“流拍”、甚至更为耳熟的“流产”中的“流”字大体有相同的意思,意即招标失败。
即围攻夺标之意,这是一种更大范围、更高程度的串通投标。
即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决定中标人的过程。
即招标控制价或投标限价。昆政办(2009)93号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曾使用“拦标价”一词,除此之外,多数以口头语出现。
即对投标方案的陈述。
即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的过程。
暗标指采用“匿名”方式投标,即投标文件中不能出现投标人的任何名称、印章、标识以及其他任何可以推定为某投标人专用的符号等。投标文件按照统一的格式排版,字体、字号都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统一要求。
明标是相对于暗标而言,即所有投标文件可以一目了然地分辨出其相应的投标人。
即由业主供应。因为一般的工程合同都是以业主为“甲方”,因此简称为“甲供”。如甲供材料、甲供设备都是指由业主供应。
业主不直接供应材料或设备,但材料或设备的供应商应在业主拟定的短名单范围内。如地铁工程中的管片采用“甲控”方式时,一般指施工单位应从业主指定的短名单范围内选择管片生产单位。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业主提供的上述短名单中的供货单位一般不应少于三家。
指包工不包料,即材料采用甲供。
1992年建设部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1992年第23号令)时,议标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并称为施工招标的三种方式,并对议标作如下说明:“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经批准后可以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1999年《招标投标法》颁布时,又将招标方式规定为两种,即只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但个别地方仍然在使用“议标”,如《江西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009)“第八条:采用议标方式招标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可供选择的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预计费用与工程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3)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即确定中标人。原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年11月2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中就有“定标”一词,后在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中一直沿用,目前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也可以看到。
建设部的有关文件中没有这个提法。交通运输部的有关文件尽管未对清标作出定义,但其对清标的工作内容还是很明确的,即:
(1)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
(2)根据招标文件,汇总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要求,以及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全部因素;
(3)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4)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在 “续标”列为行话是再恰当不过了,因为没有任何一个正式文件中提及“续标”一词,但业内却广为使用,其意思是由中标人追加承担一部分不属于原招标范围的工程。严格地讲,“续标”属于 “直接委托”或《政府采购法》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办理续标的相关法规依据摘录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第十二条:“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2)《政府采购法》第31条:“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这也是业内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如“业主对此次招标不满意,因为跑标了”,大概有人已经猜出其含义了,即中标人不是业主期望的目标单位,这就是“跑标”。
就是以陪衬的角色参与投标。“陪标”有朝一日如果被写入正式文件,那一定也是被打击的对象,因为陪标一定构成串标,因此也是违法的。陪标多数出现在投标人之间的串通中,但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情况下陪标现象也是经常有的:如招标人内定某企业为中标对象时,往往授意其找几家陪标单位,一方面避免“跑标”同时又遮人耳目。也有的标段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招标人又不愿意在第二次报名时看到同样的情况并因此放弃招标,因此也会授意已报名的单位找陪标单位,以使第二次报名后招标程序能够正常进行下去。
开标会上复读投标文件中诸如报价、工期等内容。
即一份合同有两个不同的版本,一个版本是合同双方私下的约定(即阴合同),另一个则用于台面上办理备案、缴税等事宜(即阳合同)。阴阳合同这一提法并非专属于招投标行业,买卖房屋有时也会使用阴阳合同,这主要是为了少缴税。但阴阳合同在招投标中则更为多见,因为《招标投标法》第46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但有时招标人不想受此约束,因此必然会借助阴阳合同。
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如:“出售标书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这里的“标书”,是指招标文件;“递交标书截止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这里的“标书”,是指投标文件。
是指把投标文件封装起来。
标前会,是“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潜在投标人开始投标前召开的信息发布会。召开标前会的主要目的是向潜在投标人详细介绍招标项目的情况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使投标人全面了解招标项目的特点、招标人的需要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一个成功的标前会,可以沟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之间的联系,加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减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效率”。
“标前会”与“澄清答疑会”、“投标预备会”的时间顺序是标前会→澄清答疑会→投标预备会,但目前的正式文件一般不提及“标前会”和“投标预备会”,因此目前的“澄清答疑会”实际上是将上述三会合并处理。
遴(lín)为谨慎选择的意思,因此遴选可解释为以一种慎重的方式选择、挑选或选拨的过程。由于用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很多管理细则滞后,因此很多地方对招标代理的选择一般不使用招标方式,有的叫比选,有的则称遴选。
资审是资格审查的简称,即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从资格审查切入的时间划分,资审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从审查方法上可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这是《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出现的一个名词,指工程量固定的清单,即投标人报价时不得改动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数量。
招标投标中所说的同体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投标人;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4)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因此如果你听到“投标人中有同体单位”,即指存在上述(1)—(4)中的任何一种情形。
“点射”的相对词是“扫射”,即对准某个点射击,“点射”属军事用语,后被移植到足球比赛中,即对准球门射击。至于招标投标中的“点射”是指业主期望的中标人为某个具体的单位,业内有时也将这种目标称之为“刚性目标”。有的业主对中标人的期望目标是某几个单位中的任何一个即可,这时就属于“扫射”。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个词在《北京市政府项目法人招标投标程序规定(试行)》中出现过,即“第二十九条 授标。市计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招标投标中的“标王”一般有以下意思:
(1)以招投标形式产生的最有价值的标的物;
(2)最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如央视每年的广告竞价中报价最高的称“央视标王”。
即在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为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特殊场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中明确:
(1)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建设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名册内抽取,抽取工作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
(2)评标工作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
与进场交易相对的是“场外交易”。
同“讲标”,就是投标人在评标工作正式开始前在评标现场或通过视频传送方式简要介绍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要点,以方便评委对投标方案要点的把握,同时也可以比较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述标”多用于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大型项目的监理招标中有时也会安排述标环节,但提法有所不同,如“总监答辩”、“总监陈述”等等。
“述标”一般采用投标人与评委面对面的方式,此种安排的优点是方便交流,口试与面试兼顾,但缺点是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的规定,因此有条件的交易中心将述标进行了改进,即通过视频传送方式进行,评委可以看到投标人,但投标人看不到评委。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三种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指定招标,其中指定招标的含义是:由市建委指定若干个设计单位参加设计投标。
《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暂行)》第五条规定: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的勘察、设计项目,应当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行简易招标。
简易招标程序如下:
(1)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
(2)采用施工图包干招标,与中标人签订总价合同;
(3)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合同价参照上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标底平均下浮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4)将零星工程采用批量招标方式进行一次性集中招标;
(5)其他简化招标程序、缩短招标时限的变通措施。
大体可理解为唱标,即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相关出处及与宣标相关的条款如下:
《河南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设计招标宜采用投标人不署名和不宣标方式。
第三十二条采用投标人不宣标形式招标的,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不得发言补充;采用投标人宣标时,按照开标会议确定的宣标顺序,后位投标人应退出会场、不得旁听,前位投标人宣标结束后不得补充发言;不得采用任何方式与评委接触。
见于我国第一部招标投标规章《建筑安装招标投标试行办法》,标函等同于我们目前所说的投标函。
意指按招投标法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项目,包括: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一顶帽子);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两顶帽子);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两顶帽子);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两顶帽子);
(5)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两顶帽子)。
意指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中的评标委员会既不顾前,也不顾后,只负责评标当天的所谓评审事宜。这种制度设计不利于评标工作的责任追究,也无助于评标工作质量的提高和改进。
指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的设计导致招标过度,不少招标人不是出于选优进行招标,而是为了履行招标程序而招标,也就是在被动的情况下选择招标这种采购方式,因此称为被招标。被招标的另外一层含义是没有招标的项目也被统计到招标项目的范围内。
两段即指初评和综评两个阶段,“三审”指行政性评审(类似于我们现在所说的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等)、技术性评审、报价及财务评审。
招标主义是指教条地理解招投标制度,夸大招标的作用,扩大招标的范围,不注重招标工作的实际效果,片面强调招标工作的程序性。在诸多资源配置的方式中,有将招投标方式至上的思想。
这是2012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出现的一个词,其解释为:跟标采购,是指采购人为满足紧急需要,以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管理的跟标信息库为依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跟标采购方式采购:
(一)情况紧急;
(二)采购需求与被跟标项目一致;
(三)被跟标项目签订合同日期在跟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且市场价格波动不大;
(四)公开招标成本较高。 跟标与我们讲的续标类似。
指在资格预审中,人为设置过高门槛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留下关系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