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报时间
01
申报时间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 2023年8月15日--9月15日 。
(网报结束后不可补报)
纸质材料送审时间: 2023年9月18日--9月28日。
(节假日除外)
02
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生态环境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03
申报条件
1、2020年及以前取得生态环境工程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可参加初定工程师职称。 (注:因为职称制度改革,今年按过渡期施行,研究生未满3年的今年须先参加初定初级)
2、企业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本专业学历: 具备博士学历(学位)后初定中级职称;具备硕士学历(学位)后工作满3年初定中级职称;具备本科学历(学位)后工作满6年或累计工作满12年可参加职称评审;大专毕业后工作满8年或累计工作14年可参加职称评审;中专毕业后工作满11年累计工作满17年可参加职称评审。
非本专业学历: 具备博士学历(学位)后工作满1年,可参加职称评审;具备硕士学历(学位)后工作满4年可参加职称评审;具备本科学历(学位)后工作满8年,或累计工作14年可参加职称评审;大专毕业后工作满10年或累计工作16年可参加职称评审;中专毕业后工作满13年累计工作满19年可参加职称评审。
3、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业绩达到副高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评审。
4、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