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系统的工作原理、灭火机理及适用范围 (一)系统工作原理 当系统的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火灾后,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给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启动雨淋报警阀组,系统供水侧压力开关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水通过供水管网到达水雾喷头,水雾喷头喷水灭火。 (二)灭火机理 表面冷却、窒息、乳化、稀释。
(一)系统工作原理
当系统的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火灾后,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给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启动雨淋报警阀组,系统供水侧压力开关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水通过供水管网到达水雾喷头,水雾喷头喷水灭火。
(二)灭火机理
表面冷却、窒息、乳化、稀释。
(三)系统适用范围
补充:《建规》8.3.8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二 、不适用范围
(一)不适宜用水扑救的物质
(1)过氧化物
过氧化物是指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镁等。
(2)遇水燃烧物质
遇水燃烧物质包括金属钾、金属钠、碳化钙(电石)、碳化铝、碳化钠、碳化钾等。
(二)使用水雾会造成爆炸或破坏的场所
(1)高温密闭的容器内或空间内。
(2)表面温度经常处于高温状态的可燃液体。
三 、系统设计
(一)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时,应大于或等于0.15MPa。
(二)保护面积
水喷雾灭火系统主要用于保护室外的大型专用设施或设备,同时也用于保护建筑物内的设施或设备,其保护面积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按保护对象的规则外表面面积确定。
(2)当保护对象的外形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3)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油箱外表面面积确定外,还应包括散热器的外表面面积和油枕及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4)分层敷设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电缆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5)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长距离的皮带宜实施分段保护,但每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6)开口可燃液体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液面面积确定。
(7)当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室内保护对象时,保护面积可按室内建筑面积或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8)甲、乙类液体泵,可燃气体压缩机及其他相关设备,其保护面积应按相应设备的投影面积确定,且水雾应包络密封面和其他关键部位。
(9)系统用于冷却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时:
1)着火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及距着火储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地上储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地上储罐超过3座时,可按3座较大的相邻储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
2)着火的浮顶罐应冷却,其相邻储罐可不冷却。
3)着火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的保护面积可按实际需要冷却部位的外表面面积计算,但不得小于罐壁外表面面积的1/2。
(10)系统用于冷却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时,着火罐及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罐超过3座时,可按3座较大的相邻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着火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的1/2计算。
(11)系统用于冷却全冷冻式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时,采用钢制外壁的单容罐,着火罐及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同时冷却。着火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保护面积应按罐壁外表面面积的1/2及罐顶外表面面积之和计算。
(三)供给强度、持续供给时间和响应时间
系统的供给强度、持续供给时间、响应时间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