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泰州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材料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度泰州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工作和考核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0
关于报送2023年度泰州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材料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度泰州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工作和考核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 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 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 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符合《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 施办法》 (泰人社发〔2022〕53号)规定的高技能人才。
4.根据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取得文件中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工作,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 定。
5.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凡在我市企业、非公 有经济组织工作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因学历、资历等 原因不能正常申报评审,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
(一)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 行 )〉的通知》(苏职称〔2021〕8号)、《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 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 (泰人社发〔2 022〕53号)、 《关于做好 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23〕 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文件可从"泰州职称网" 查阅。
(二)申报考核认定条件
在我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泰州市生 态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试行)》。
申报专业范围包括: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等四个学科。申报何种学科由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所从事的专 业工作选定, 申报专业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并同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 要确保网上申报信息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的一致性。
(一)网上申报说明
申报人员实名登 录 “ 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 ”,在主页左侧"云办事"专栏找到“职称”分专栏,转入“职称服务”页,点击“职称评审申报”项上 的“在线办理”转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 7月30日至8月30 日 :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特别提示:
① 申报人在申报时系统中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单位所属地, 如靖江市申报人员正常情况下选择靖江市。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申 报人员选择“泰州市本级”,不能选择海陵区。原医药高新区的申 报人员选择"高港区”,药城申报人员选择"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
② 行政主管部门能找到就选择,否则就选“无”。
③ 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申报类型选择“考核认定”。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