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州市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通知
兴奋的香烟
2023年07月26日 09:33:14
来自于江苏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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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考人员: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       1      


各报考人员: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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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 8月1日-8月9日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相邻2个周末,共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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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设置、成绩认定及管理      

     

     

(一)考试科目设置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2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3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科目。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按旧大纲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试,或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


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旧大纲中的《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科目调整为《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调整为《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新大纲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


(二)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4个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按照《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旧大纲相应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的对应科目成绩合格。


(三)成绩滚动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规〔2016〕1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规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具体实施如下:


1.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为4年。


2. 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2023年起计算成绩合格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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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1. 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年修订)文件要求“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2.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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