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就2023年度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电力、机械、化工、轻工、纺织、测绘、土地、地矿工程等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0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就2023年度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电力、机械、化工、轻工、纺织、测绘、土地、地矿工程等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度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电力、机械、化工、轻工、纺织、测绘、土地、地矿工程等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的学历、资历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35号)执行。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 7月10日至8月31日 , 纸质材料接受截止时间是2023年 9月15日 ,请申报人员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开展2022年度淮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通知》淮人社函〔2022〕149号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结合本专业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2022年(含2022)中初级继续教育要求每年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2021年之前(含2021)申报中级继续教育要求每年72学时,其中公共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48学时;申报初级继续教育要求每年4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16学时。)
对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采取评审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评审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对口人员、跨专业评审人员等进行面谈。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登录个人账号,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按系统提示,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总结、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信息等栏目,并上传相关附件全部模块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2023年综合工程类职称证书为电子证书,个人证件请选择二寸正冠清晰照上传。)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