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嘉兴市建设工程专业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申报日期
2023嘉兴市建设工程专业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3-07-24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2023-08-24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2023-09-06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范围
全市建设工程专业
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转(兼)评、自评分申报、机关调出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可评审专业
适当调整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
(一)论文著作项。现调整为: 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 取消论文数量赋分;3.水平分由0-8分调整为0-5分,并按相关标准赋分。
(二)专利项。现调整为: 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发明专利中的发明人为5分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中的发明人为2分每项;软件著作权中的发明人为2分每项;3.取消高低档赋分方式,并按相关标准赋分。
因降低论文著作项和专利项分值后, 评分表总分由150分降为140分,故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相应由原来的90分调整至85分。调整后的新评分表。
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2020—2023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
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审会参加评审。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
2.转评或兼评的;
3.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4.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4年;
5.已取得工程师资格,再次以助理工程师职务参加评审的;
6.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