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1 申报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具备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3.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4.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5.破格条件请参照各相应专业资格条件执行。
1.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选择“无锡市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价)委员会”,按提示完成相应模块的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
评审通过人员在系统内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
2.申报时间
江阴、宜兴: 5—6月
锡山区: 5—7月
惠山区: 5月15日 —7月31日
市区:5—9月
全市数字经济工程中级:5—8月
全市生物医药工程中级:5—8月
市区建设工程中级:5—9月
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5月
全市水利工程中级: 7月
(一)关于资历及材料的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在线选课、学习及考试,合格后请下载电子版合格证,职称申报时上传到省平台。
(三)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通过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四)关于学历问题。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应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此表应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上传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与毕业证做在一个PDF文档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五)关于学术成果。至少提供一篇技术总结。技术总结(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是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等的技术工作,由本人独立撰写,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等。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技术总结的项目须与“业绩材料”模块上传的项目(含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一致。学术成果标题应以“项目名称+技术总结”方式命名。学术成果将在中国知网上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