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陈女士在某经营部购买A品牌中央空调,先后支付定金及尾款共计27800元。空调安装完毕后,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A品牌空调售后人员上门查看后告知陈女士该空调为无码机,无法享受售后服务。陈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经营部“退一赔三”。
陈女士在某经营部购买A品牌中央空调,先后支付定金及尾款共计27800元。空调安装完毕后,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A品牌空调售后人员上门查看后告知陈女士该空调为无码机,无法享受售后服务。陈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经营部“退一赔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经营部未向陈女士告知无码机与正常机器的区别,存在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情况,致使陈女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遂判决某经营部向陈女士退还27800元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65400元(赔偿基数为27800元货款扣减6000元安装费),合计93200元。某经营部不服提起上诉,盐城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买卖活动中,双方都应该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诚信交易、公平交易。普通消费者对交易信息要素掌握不全面,不可能全面明白某些交易细节或产品标识等意义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因此,作为产品销售者的一方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相关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友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器时应当注意尽量前往正规产品授权经销商处购买,并注意查看产品相关标识铭牌等是否齐全。购买后,记得索要正规发票作为维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