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 258 号)规定的项目法人组建要求和项目法人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检查项目法人组建是否规范
(一)检查项目法人的组建层级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检查是否存在着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接履行项目
法人职责的问题,是否存在着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 任职期间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的问题。
(三)检查项目法人的内设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具备与工程 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法人一般可设置工程技术、计划合同、质量安全、财务、综合等内设机构。
(四)检查项目法人总人数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大、 中、小型工程项目法人总人数一般按照不少于30、12、6 人配备,其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50%。
(五)检查项目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 人是否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统筹建设管理经验。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和坝高大于70 米的水库工程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他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
二、检查项目法人履职情况
(一)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制定质量、安全、计划执行、设计、 财务、合同、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自查。
(二)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 模、内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三)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 开工备案手续。
(四)检查项目法人是否依法依规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咨询和材料、设备等组织招标或采购,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
(五)检查项目法人是否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是否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查或审核与报批工作,是否组织开展设计交底工作。
(六)检查项目法人是否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 设计划和资金预算,是否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
(七)检查项目法人是否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在建工程度 汛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八)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及时推进工程验收各项工作。
(九)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及执行法律法 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建立问题台账,落实闭环管理。
(十)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