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 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 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 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
(四)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指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申报条件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 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 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江 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 8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 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执行。
(一)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破格要求)。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 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交委托函并由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 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 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申报方式
(一)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 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 取网上和纸质同时提交的方式,网上扫描件和纸质材料要与原件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二)网上申报入口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初定及评审申报。登陆 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人才人事栏目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注册登录,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申报\职称评审申报”填报信息。
2.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登陆江苏省生 态环境厅网站 (http://sthjt.jiangsu.gov.cn/), 在“政务服务入口” 点击“年度职称评审”,进入“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填报申报信息。
申报时间
评审申报时间:6月19日9:00 — 7月21日24:00
初定申报时间:6月19日9:00— 9月30 日24:00
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初定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