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难免 会发生变动,大到工艺、规模、小到设备、原辅料,那发生变动了该怎么办呢? 重新报批? 变动分析 ? 还 是直接验收? 验收了发生变动又应该怎么办呢? 诸多情形,在一段时间里国家、地方都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说法,以至于很多企业项目发生变动后,畏手畏脚,根本不知道该走什么手续才能使变动内容合法依规 ,问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难免 会发生变动,大到工艺、规模、小到设备、原辅料,那发生变动了该怎么办呢? 重新报批? 变动分析 ? 还 是直接验收? 验收了发生变动又应该怎么办呢? 诸多情形,在一段时间里国家、地方都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说法,以至于很多企业项目发生变动后,畏手畏脚,根本不知道该走什么手续才能使变动内容合法依规 ,问 题长时间 积累,一 定程度上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了影响。
2021年4月6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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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变动”明确划分为 “批复后,验收前” 和 “验收后” 变动两种情形;
( 1 )属于“批复后,验收前”变动情形的,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 2020 〕 688 号)、《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界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属于重大变动的,向现有审批权限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同步,排污许可重点、简化管理的单位分以下三种情形办理排污许可证:变动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涉及本项目)的,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新增变动内容);变动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涉及本项目)的,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新增项目整体内容);变动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 2 )属于“批复后,验收前”变动情形的,但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界定为一般变动,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同步的,分以下四种情形办理排污许可证:变动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涉及本项目),且对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属于重新申请情形的,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新增变动内容);变动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涉及本项目),且不属于重新申请情形的,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新增变动内容);变动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涉及本项目)的,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新增项目整体内容);变动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 1 )首先,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且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的,界定为验收后变动。
( 2 )建设单位应在变动前对照《环评名录》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要求,判断是否纳入环评管理。
( 3 )属于《环评名录》管理内容的,参照改、扩建项目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后变动发生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环评手续。企业项目发生此类验收后变动,按改、扩建项目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 4 )不属于《环评名录》管理内容的,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应编制《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企业项目发生此类验收后变动,且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形的,纳入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管理。
以上,针对不同“变动”情形的不同处理办法,都让企业“有规可依”,即满足了企业发展需要,也满足了环境管理要求。
图1 涉变动项目管理流程
附件:《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