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放射式、树干式、链式配电型式1.1 放射式配电一般重要负荷、大容量负荷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负荷采用放射式配电,采用放射式配电时,由变电所直接引专用线路至配电箱,配电箱内的进线开关不必选择断路器,选择隔离开关即可,见以下规范。1.2 树干式配电《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7.1.4-4 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开关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电器。
.1 放射式、树干式、链式配电型式1.1 放射式配电
一般重要负荷、大容量负荷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负荷采用放射式配电,采用放射式配电时,由变电所直接引专用线路至配电箱,配电箱内的进线开关不必选择断路器,选择隔离开关即可,见以下规范。
1.2 树干式配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7.1.4-4 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开关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电器。
7.6.8-1 当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积减少或其特征、安装方式及结构改变时,应在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装设短路保护或过负荷保护电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6.2.5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和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当不能设置在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时,应采用下列措施:
1 短路保护电器至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这一段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m;
2 应采取将该段线路的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3 该段线路不应靠近可燃物。
以上为树干式配电的主要规范,下面为树干式配电的要点:
(1)树干式配电分支处需设过负荷和短路保护电器-断路器;
(2)如果采用T接箱、穿刺线夹或预分支电缆,支线至楼层配电箱距离不超过3m时,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选择断路器即可,超过3m要增加分支箱(分支箱内设断路器);
(3)树干全路径不变径。
1.3 链式配电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7.0.4条“当部分用电设备距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
其与树干式配电相似,区别在于电源连接点树干式是在导体上解决,链式是在配电箱内解决。普通插座配电一般都采用链式。链式配电的目的就是为了“经济”,不能选择了链式配电反而去增加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