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一:暗中陪标
案情:
某高校机房工程改造进行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后,某建筑公司与该校基建处负责人进行私下交易,最后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 为了减少竞争,由建筑公司出面邀请了5家私交甚好的施工企业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5家参与投标的企业,暗示这5家施工企业投标文件制作得马虎一些。 正式开标时,被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与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由于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不是报价过高,就是服务太差。 评标结果,某建筑公司为第一中标 候 选人。
黑洞二:违规招标
案情:
法理评析:
黑洞三:低价竞标
某市级医院招标采购一批进口设备。由于该医院过去在未实行政府采购前与一家医疗设备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故此次招标仍希望这家医疗设备公司中标。于是双方达成默契,等开标时,该医院要求该公司尽量压低投标报价,以确保中标,在签订合同时再将货款提高。果然在开标时,该公司的报价为最低价,经评委审议推荐该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在签订合同前,该医院允许将原来的投标报价提高10%,作为追加售后服务内容与医疗设备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结果提高后的合同价远远高于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报价。
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低价中标高价签订合同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广大潜在投标人的正当利益,造成了采购资金的巨额流失,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黑洞四:度身投标
案情:
法理评析:
黑洞五:虚假应标
某省级公务用车维修点项目招标。招标文件中对“合格投标人”作了如下规定:在本市区(不含郊区)有120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有省交管部门批准的汽车维修资质、上年维修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招标结果,某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以高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中心专门组织了采购人和有关专家代表赴实地进行考察。考察小组的考察报告是这样写的:经实地丈量,该企业拥有固定修理厂房800平方米,与投标文件所称拥有的修理厂房1752平方米相差952平方米,与招标文件规定的1200平方米标准相比少了400平方米;经对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该企业的年度维修营业额为78万元,与投标文件所称的350万元相差272万元,与招标文件规定的200万元标准相比少了122万元以上。鉴于以上事实,建议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取消其中标资格。
供应商参与投标、谋取中标,实属天经地义,但有个前提就是,必须以合理的动机、恰当的行为去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供应商如果以不诚信行为虚假应标,一则会给自身形象抹黑,烙上“不良记录”;二则会给他人造成伤害,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黑洞六:倾向评标
案情:
法理评析:
黑洞七:故意流标
某单位建造20层办公大楼需购置5部电梯,领导要求必须在10月1日前调试运行完毕。8月12至9月3日,基建办某负责人为“慎重起见”,用拖延时间战术先后5次赴外省进行“市场考察”,并与某进口品牌代理商接触商谈,几次暗示要其与相关代理商沟通。9月10日,由于只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本次公开招标以流标处理。按规定,这5部电梯的采购预算已经达到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由于时间关系,最终只能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9月17日,通过竞争性谈判,该品牌代理商以性价比最优一举成交,9月29日,电梯安装调试成功。
这个案例的“经典”之处,是采购人以“市场考察”之策略拖延时间,以“暗示沟通”之方法规避招标。从表面上看,造成流标的原因是公开招标投标商不足3家,最终因为采购时间紧而不得不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实际上,采购人正是利用了流标的“合理合法”之因素,达到了定品牌、定厂商的真实意图。
黑洞八:考察定标
案情:
法理评析:
黑洞九:异地中标
某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建设一个能覆盖本系统省、市、县的视频会议系统项目。该项目实行软、硬件捆扎邀请招标,其中:软件采购金额占45%,硬件采购金额占55%。该部门负责人的同学系本地一家小型软件开发公司的总经理。于是,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发出了如下要约:投标人必须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竞标,软件服务必须在4小时内响应。邀请招标结果,如采购人所愿。
因为项目的特殊性要求,实行联合体投标是可以的。 现行制度对联合体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双方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必须签订联合协议,且必须以其中的一方参与投标,双方均承担同等法律义务及责任。 本案中,如将该项目实行软、硬件分开招标,本地软件企业是没有资格投标的。 所以,采购人就 使 出了联合体投标的绝招; 因为同学关系,本地小企业异地中标,这种方法实质上就是一种人情招标。
黑洞十:拖延授标
案情:
法理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