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管理不到位问题
跑龙套的橙子
2023年05月17日 14:29:10
只看楼主

问题: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管理不到位     问题详析: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完善;专项方案校审流程不规范,超过一定规模的单项工程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审查;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前技术交底、危大单项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各类工种技术交底、交叉作业前技术交底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实施完成后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在设施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旁站,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定期巡视。

问题: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管理不到位    
问题详析: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完善;专项方案校审流程不规范,超过一定规模的单项工程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审查;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前技术交底、危大单项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各类工种技术交底、交叉作业前技术交底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实施完成后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在设施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旁站,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定期巡视。
法规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二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SL 721 2015 )第 7.3.2 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二十七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SL 721 2015 )第 7.6.2 条~第 7.6.9 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26 号, 2019 年水利部令第 50 号修改)第二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26 号,   2019   年水利部令第   50   号修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7.3.2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6.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就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技术人员、施工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7.6.3   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施工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7.6.4   各工种施工前,技术人员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   7.6.5   每天施工前,班组长应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SL 721     2015   )第   7.3.10   条:“监理、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督。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典型案例:     1   )某干流综合治理工程(堤防加固一期)未按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围堰拆除、桥墩混凝土支模(规范规定支模高度超过   5   米)专项施工方案;围堰专项施工方案中缺少施工平面图、横断面图;桥梁起重吊装工程措施未经验收即进入后续施工;围堰工程、临时用电验收合格报告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   )某引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合规,爆破施工分包单位编制的爆破设计方案未经总承包单位签字确认,也未经   项目总监审核签字。(   3   )某河道治理工程围堰、龙门吊安拆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施工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4   )某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单位未指定专人对龙门吊安拆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督。
成因分析:   出现该问题的根源,一是参建单位在施工前未对该工程可能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进行梳理,造成专项施工方案漏编;施工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编制出的专项方案不完善,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不具备可操作性;各参建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方案校审流程不够熟悉。二是目前规范要求需要开展的安全技术交底的种类繁杂,频次较高,容易忽视,加之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够重视、流于形式造成安全技术交底存在缺漏。三是施工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旁站、巡视工作不够重视。
对策措施:   为避免该问题重复发生,建议项目法人在施工前组织参建单位对工程可能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进行系统梳理,并形成清单,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及时完成专项方案的编制、报审;其次施工单位应加强技术力量投入,严格按照工程实际编制完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安全技术交底,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督。监理单位应加强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验收、旁站、巡视,未经验收不予批准后续工程的施工。    

免费打赏
cricket1
2023年05月17日 15:20:59
2楼

感谢分享

回复
天地不言
2023年05月18日 08:31:08
3楼

这一点非常重要,应该落实到位:在施工前组织参建单位对工程可能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进行系统梳理,并形成清单。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