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 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但其所 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申报时间:2023年6月5日至7月5日。
申报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 2019—2022 年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 90 学时要求 )。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各市建委(建设局)指定的网络教育平台完成补充学习,获得相应学时。
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加大在山区 26 县的量化赋分权重
对山区 26 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工作年 限满 10-15 周年的计 2 分,满 15 周年但未满 21 周年的计 4 分,工作年限满 21 周年以上的计 7 分。
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自评申报的;2.转评的;3.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 2 年的;4.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但又通过中级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5.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省外证书确认要求
参加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送相应中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2023 年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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