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推进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孔雀东南飞机
2023年05月12日 09: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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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武汉市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 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为统筹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应用,我局草拟了《武汉市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附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武汉市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 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为统筹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应用,我局草拟了《武汉市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附 件1),现征求你单位意见。

同时,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拟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防办、市政数局,各区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 领导小组。
请你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请成员单位明 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员(附件2),于2023年5月6日前书面盖章反馈我局,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何哲青
联系方式:13277927927  
邮箱:2792267328@qq.com  
附件:
1.武汉市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应用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武汉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 (BIM) 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武汉市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整体建设布局规 划》、《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 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和武汉市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 —2026 年)的通知》(武政〔2022〕15号)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国家智 能建造城市试点和武汉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面 提升全市建筑行业的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水平,持续推动传 统建造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以数字化理念与先进技术加 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贯彻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  相结合,充分发挥BIM 技术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数字化管理 的数据载体作用,提高产业链贯通和新型建造技术能力,提升可视化设计、仿真化施工、线上化协同、网络化建管的数字化水平, 促进全市城乡建设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促进建筑行业实现新业态、新格局的高质量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领,市场运作。 加快制定BIM 技术应用政策、 技术标准,培育供需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企业在BIM 技术 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内的经济、社会和环 境效益。

(二)创新驱动,统筹推进。 坚持自主创新与集成创新并重, 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建设行业背景与创新研发能力的数字化服务  企业和专业人才。加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应用企业、软件企 业和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鼓励和支持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 BIM 软件和平台。  
(三)数据沉淀,体现价值。 坚持以BIM 技术推动行业提升 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水平,构建工程建设数字孪生交付体系, 积累数据打造城建大数据中心,建设CIM 空间数据底座。逐步实 现 BIM 数据归集、存储与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大力推进城市数 字公共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四)示范先行,逐步普及。 坚持试点示范和普及应用相结 合,在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率 先推进BIM 技术应用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带动全行业、全流程的BIM 技术应用。


三、 工作目标


   
(一)2023年全面启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项目试点。2023   年6月30日前,建立统筹有力的BIM 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和 工作专班,落实责任体系。深入开展BIM 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研 究和BIM 技术应用宣贯及培训工作,为BIM 技术应用推广营造良 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2023年7月1 日起,全市新建(立项、核  准备案)市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市区重点项目、 大型公共建筑、重点片区(武汉新城、长江新城等)工程项目全  流程推广应用BIM 技术。2023年底,全市重要建筑、市政基础 设施、水务工程使用自主知识产权BIM 建模率达到15%,整体BIM  建模率达到30%。打造一批BIM 应用示范项目,形成典型案例清 单。

(二)2024年持续强化推广扩面,试点应用提档加速。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新建(立项、核准备案)市区政府投资和国有 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市区重点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重点片区(武 汉新城、长江新城等)工程项目,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竣工验收各审批报建环节提交BIM 模型。2024年底,全市重要 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使用自主知识产权BIM 建模率达 到30%,整体BIM 建模率达到60%。  
(三)2025年项目应用全面普及,生态体系基本成熟。自 2025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立项、核准备案)工程项目(投  资额5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全面实施 BIM  技术应用,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审批报建 环节提交 BIM 模型。到2025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 BIM 政策法  规、工作机制和标准体系,全面推进自主知识产权BIM 技术应用, BIM社会认知度和使用度明显提升。全市重要建筑、市政基础设 施、水务工程使用自主知识产权BIM 建模率达到60%,整体BIM  建模率达到80%。形成比较成熟的数据安全、 BIM 设计、 BIM 交  付、BIM 监管、 BIM 数据应用等数字化生态;全市所有重要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建立BIM模型,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 平台。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筹规划
1.市城建局统筹BIM 技术应用工作,完善全市BIM 技术应用 的顶层设计,按照总体工作目标会同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 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系统制定推进BIM 技术应用的行动计划、 明确任务目标、实施步骤、具体工作和任务分工。进一步深化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促进BIM 技术应用的政府规章和 实施细则,加强立法保障。
(二)持续推进 BIM 标准化建设
2.市城建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构建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三个层面的BIM 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制定BIM 分类编码、部品部件、数据存储、模型审查、竣工交付、评价及应用等地方 标准,研究制定建模率等相关指标考核细则。在相关工程建设标 准、工期定额标准制修订中增加BIM 技术应用的要求。支持行业 组织制定信息交换、咨询服务、运维管理等相关配套团体标准。 鼓励制定交互协同等企业标准。促进成熟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
(三)保障BIM 应用费用  
3.市发改委在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批复中提出BIM 技术应用 要求,在项目投资中列入BIM 技术应用、数字化交付、全过程咨 询等相关费用。
4.市城建局标准定额站配合市发改委,编制完善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
(四)加大自主知识产权BIM 软件的研发应用
5.对涉密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等涉及到数据安全的项目,必须使用自主知识产权BIM 软件。
6.既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的BIM 建模,应 使用自主知识产权BIM 软件。
7.装配式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应使用自主知识产权 BIM 软件、平台等产品,并逐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BIM 数字化交付比例。
8.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应积极推动与BIM 技术相关的数字孪   生交付软件、数据库、智能建造平台等产品研发,创新提供成套 应用解决方案,加大自主知识产权BIM 产品研究和推广应用。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BIM 平台、产品和服务。
(五)推动基于BIM 的审批监管  
9.市政数局应积极支持各相关部门升级改造项目审批监管 系统,并支持搭建全市 BIM 一体化管控平台。相关部门应当制定 工程建设各环节报批、审查、监管、验收、归档、运维等BIM 技 术应用要求,推动审批监管提质增效。政府投资项目逐步采用自主知识产权BIM 软件报批报建报验。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将落实BIM 技术应用的相关要求 纳入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业务环节,在规划审批 阶段应用 BIM 技术进行方案比选,辅助审批。
11.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市水务局等部门应当制定满足 BIM 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建设单 位提供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的BIM 模型,进行施工图审查。
12.市城建局引导建设项目基于BIM 技术“一模到底”应用, 推进BIM 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效传递和 实时共享,实现工程建设的数字孪生交付,相关数据应纳入市级 BIM 监管平台。同时基于“BIM 模型+物联网”构建智慧监管系统, 通过现场数据与管理机构的数据交互,逐步实现在线、实时监管, 基于BIM 模型组织开展工程竣工验收。
13.市城建局应积极制定、发布相关技术标准;构建接收BIM 模型与数字城建档案的能力体系,并对交付的 BIM 模型数据精度 和质量进行检测与评估,对不符合相关验收标准要求的BIM 模型 不予接收;构建数据治理与数据管理能力,发挥数据价值。
(六)推动各阶段BIM 技术应用  
14.前期策划阶段。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生命周期BIM 技术 应用方案,建立应用流程,明确应用阶段、目标、内容和成效。
15.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应用BIM 技术进 行方案设计,利用BIM 技术进行方案设计、方案比选等工作,并 按规划主管部门要求进行BIM 模型的规划报建工作。
16.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在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模型 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模型,利用BIM 模型进行多专 业协同设计、管线综合优化,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进行BIM 模型报审工作。
17.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图模型的基础上实现工程 实体与模型的同步推进,设计变更、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现场 管理等信息、数据在模型上实时更新,工程建设重要节点的关键 信息应确保及时上传、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与物理实体同步交付竣工模型。
18.归档阶段。建设单位基于工程建设数字孪生数据信息,提交的基于BIM 的数字化竣工资料,应符合武汉市数字城建档案接收标准规范要求。
19.运营阶段。运营单位组织建立基于BIM 模型的运营管理 平台,研究数字化运维管理模式,将BIM 模型应用于资产管理、 物业管理、运维管理、应急决策及预警管理等多方面,智慧管控 提高运营水平。
(七)强化BIM 数据资产的行业深度应用  
20.市城建局依托武汉市“设计之都”的产业资源优势,建 立地区BIM 标准构件资源库,构件库应涵盖建筑材料、机电设备、 装配式构配件、消防设备等范围。本地区的工程项目设计,原则 上应使用构件资源库的标准化构件。
21.市经信局应鼓励、引导本地建材、机电等企业产品制作 BIM产品构件,标明相关工艺参数与管理信息上传到 BIM 构件资 源库,鼓励和支持工程项目积极利用BIM 构件资源库实施相关采 购。
22.市城建局强化城建项目的数据获取与沉淀,依托数字城 建档案能力体系,打造武汉市城建大数据中心,实现BIM 数据归 集、清洗、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可查询、可追溯,并对接 CIM 平台。打造一批BIM 应用示范项目,推动基于BIM 的工程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提升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效能。
23.推动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整合设计、施工等优势资源, 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和政府监管平台,围绕部品部件生产采购配送、产业金融等重点领域应用BIM 技术开展互联网业务与服务。
(八) 强化BIM 数据安全与数据资产管理  
24.市政数局应将BIM 数据纳入城市大数据管理,为城市基 础数据的存储、交互使用提供硬件资源和信息安全保障。工程建 设各方主体应当加强BIM 数据安全管理,及时排查BIM 数据在存 储、使用、加工、传递、交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25.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BIM 数据资产统筹管理,建立BIM 数据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搭建市、区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BIM 平 台,研究明确BIM 数据资产共享或协同应用的渠道和范围,探索 BIM 数据交易模式,逐步实现数据要素化,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化路径,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
26.推 进BIM 技术在智慧建筑、智慧社区、智慧管廊、智慧 交通、智慧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的综合应用。充分发挥BIM 与  GIS、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依托城市建设的“规划、建设、 管理、使用、服务”数据,打造并完善城建数字公共基础设施, 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服务智慧城市运行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领导牵头,市城建局、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 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单位参加的武汉市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全市BIM 推进工 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调度有关事项和问题。各 相关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固定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配合 和日常信息报送,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 工作计划,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向市城建局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细化时间、任务与项目清单。
(二)加大创新激励扶持。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社 会资本参与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做好BIM 体系建设保障。鼓励科技创新,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建 立健全财政贴息、信用担保、产业基金和多元投融资体系,营造 良好的发展环境。国资部门应当指导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 BIM 技术应用和生态培育。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建立市级BIM 专家库,支持社会 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培训宣贯、综合 技能竞赛等工作,促进 BIM 技术应用行业自律管理和健康发展。 培育和引进BIM 应用专业人才,针对BIM 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工 人技能培训、认证展开研究。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打造智能 建造、 BIM 全流程应用、工程建设数字孪生等专业学科以及专精特新产业学院。
(四)鼓励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应用。 鼓励应用自主知识产权BIM 软件,积极培育和发展产、学、研、用相结合的BIM 全流程应用产业化示范基地、产业联盟,全面提升BIM 数据交换与大数据应用能力。

附件:1-1   武汉市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应用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加强统筹规划

市城建局统筹 BIM 技术应用工作,完善全市 BIM 技术应用的顶层设计   按照总体工作目标会同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 水务等 部门系统制定推进 BIM 技术应用的行动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实施步   聚、具体工作和任务分工。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制定促进 BTM 技术应用的政府规章和实施细则,加强立法保障。

 

 

市城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 房管局、市科技局、市城管委

 

 

 

2

 

 

持续推进BIM标准化建设

市城建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构建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三 个层面    BIM 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制定 BIM 分类、编码、构件、 存储、审查、   交付、评价、应用等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建模率等相关指标考核细则    在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工期定额标准制修订中增加 BIM 技术应用的要    求。支持行业组织制定信息交换、咨询服务、运维管理等 相关配套团   体标准。鼓励制定交互协同等企业标准。促进成熟的团体标准和企业   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      

 

 

市城建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

3

 

保障 BIM 应用费用      

在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批复中提出 BIM 技术应用要求,在项目投资中列   BIM 技术应用、数字化交付、全过程咨询等相关费用。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城建局

4

编制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市发改委

市城建局、市财政局

5

 

 

 

 

加大自主知识产权BIM软件   系列的研发应用      

对涉密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等涉及到数据 安全的项目,必须使用   自主知识产权 BIM 软件。      

市城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6

既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的 BIM 建模, 应使用自主知   识产权 BIM 软件。      

各区人民政府   (新区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   市城管委、市城建局

7

装配式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应使用自主知识产权 BIM 软件、平   台等产品,并逐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 BIM 数字化交付比例。      

市城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8

应积极推动与 BIM 技术相关的数字孪生交付软件、数据库、智能建造   平台等产品研发,创新提供成套应用解决方案,加大自主知识产权 BIM   产品研究和推广应用。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 BIM 平台   产品和服务。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9

 

 

 

 

 

 

 

 

 

 

 

 

 

 

 

推动基于BIM的审批监管

应积极支持各相关部门升级改造项目审批监管系统,并支持搭建全    BIM 一体化管控平台。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工程建设各环节报批 、审查、   监管、验收、归档、运维等 BIM 技术应用要求,推动审批监管提质增      

效。政府投资项目逐步采用自主知识产权 BIM 软件报 批报建报验。      

 

 

市政数局

  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

 

 

10

应将落实 BIM 技术应用的相关要求纳入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等业务环节,在规划审批阶段应用 BIM 技术进行方案比选,辅助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11

应当制定满足BIM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 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的BIM模型,进行施工图审查。

 

市城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12

引导建设项目基于BIM技术“一模到底”应用,推进“数据+模型”在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效传递和 实时共享,实现   工程建设的数字孪生交付,相关数据应纳入市级 BIM 监管平台。同时   基于“BIM模型+物联网”构建智慧监管系统,通过 现场数据与管理机   构的数据交互,逐步实现在线、实时监管,基于 BIM 模型组织开展工 程竣工验收。

市城建局

  市政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13

应积极制定、发布相关技术标准;构建接收 BIM 模型与数字城建档案   的能力体系,并对交付的 BIM 模型数据精度和质量进行检测与评估, 对不符合相关验收标准要求的 BIM 模型不予接收。

  市城建局

市政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14

 

 

 

 

 

 

 

 

 

 

 

 

 

 

推动各阶段 BIM 技术应用      

前期策划阶段。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生命周期BIM技术应用方案,建 立应用流程,明确应用阶段、目标、内容和成效。

  市发改委

\

 

 

15

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应用 BIM 技术进行方案设计,   利用 BTM 技术进行方案设计、方案比选等工作,并按规划主管部门要 求进行 BIM 模型的规划报建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16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在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模 型基础上,组织   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模型,利用 BIM 模型进行多专业协同设计、管线 综合优化,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进行 BIM 模型报审工作。

 

市城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17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图模型的基础上实现工程实体与模型的   同步推进,设计变更、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现场管理等信息、数据    在模型上实时更新,工程建设重要节点的关键信息应确保及时上传 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与物理实体同步交付竣工模型

 

 

市城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18

归档阶段。建设单位基于工程建设数字李生数据信息,提交的“数据+   模型”数字化竣工资料,应符合武汉市数字城建档案 接收标准规范要  

 

市城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19

运营阶段。运营单位组织建立基于 BIM 模型的运营管理平台,研究数   字化运维管理模式,将 BIM 模型应用于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运维管 理、应急决策及预警管理等多方面,智慧管控提高运营水平。

 

市房管局

 

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动办

20

 

 

 

 

 

 

 

强化BIM数据资产的行业深   度应用      

依托武汉市“设计之都”的产业资源优势,建立地区 BIM 标准构件资   源库,构件库应涵盖建筑材料、机电设备、装配式构配件、消防 设备   等范围。本地区的工程项目设计,原则上应使用构件资源库的标准化            

 

市城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21

应鼓励、引导本地建材、机电等企业产品制作 BIM 产品 构件,标明相   关工艺参数与管理信息上传到 BIM 构件资源库,鼓励和支持工程项目   积极利用 BIM 构件资源库实施相关采购。      

市经信局

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22

强化城建项目的数据获取与沉淀,依托数字城建档案的能力体系,打造   武汉市城建大数据中心,实现 BIM 数据归集、清洗、治理,工程建设   项目数据可查询、可追溯,并对接 CIM 平台。打造一批 BIM 应用示范   项目,推动基于“模型+数据”的工程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提 升工   程建设与监督管理效能。      

 

 

市城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市政数局、市经信局

 

23

推动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整合设计、施工等优势资源,培育一批行   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和政府监管平台,围绕部 品部件生产采购配送、产业金融等重点领域应用 BIM 技术开展互联网   业务与服务。

 

市城建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政数局

 

24

 

 

 

 

 

 

提升BIM数据要素的智慧城   市价值      

应将 BIM 数据纳入城市大数据管理,为城市基础数据的存储、交互使   用提供硬件资源和信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加强 BIM   据安全管理,及时排查 BIM 数据在存储、使用、加工、传递、交付过   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市政数局

市经信局、市城建局

 

 

25

应加强 BIM 数据资产统筹管理,建立 BIM 数据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搭   建市、区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 BIM 平台,研究明确 BIM 数据资产共享   或协同应用的渠道和范围,探索 BIM 数据交易模式,逐步实现数据要   素化,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化路径,做强做优做大   数字经济。      

 

 

市政数局

  市经信局、市城建局

 

 

26

推进 BIM 技术在智慧建筑、智慧社区、智慧管廊、智慧交通、智慧水   务等工程建设领域的综合应用。充分发挥 BIM GIS 、大 数据等技术   的集成应用。依托城市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服务”数   据,打造并完善城建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服务智   慧城市运行管理。      

 

市政数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经信局、市   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27

 

 

加大创新激励扶持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做好 BIM 体系建设保障。鼓励科技创新,完善资   金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贴息、信用担保、产业基金和多元投融资   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资部门应当指导市属 国有企业,积极 参与 BIM 技术应用和生态培育。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28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建立市级 BIM 专家库,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课题研究、   学术交流、培训宣贯、综合技能竞赛等工作,促进 BIM 技术应用行业   自律管理和健康发展。培育和引进 BIM 应用专业人才,针对 BIM 专业 技术职称和岗位工人技能培训、认证展开研究

 

 

市城建局

市人社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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