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案例由于情况较特殊,并没有可复制推广性!仅供借鉴思路参考。 行业背景:作为工程承包商,必须在国家法规下开展经营活动。在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 年国务院令第 712 号《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其中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以及第三十四条“项目单 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擅自增加投资概算…”,以及各地政府相关规定不一一细说,
前言:本案例由于情况较特殊,并没有可复制推广性!仅供借鉴思路参考。
行业背景:作为工程承包商,必须在国家法规下开展经营活动。在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 年国务院令第 712 号《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其中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以及第三十四条“项目单 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擅自增加投资概算…”,以及各地政府相关规定不一一细说, 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
——工程投资控制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一般超不了!
这是一项基本原则,一个应予死守的基本概念,动辄想通过调概来扭亏或盈利,往往以失败告终。
那么调概有没有成功的?有!以下是一个调概成功的案例,如果想调概,先对标对照一下,是否具备案例的基本特征呢?如果没有,还是应该老老实实做好设计控制,设计优化等内控管理。
某工程,建筑面积约40万m2,以投资估算13.2亿元作 为招标限价,某企业于×年×月×日以 11.88 亿元(招标限价下浮 10%)作为合同限价中标;合同约定为“上控价+按实结算”双限制规则(也是目前政府EPC常用的规则)。
即—— 最终结算价按某省定额下浮 10%计算,超出合同限价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限价以内据实结算。 由于投资估算价低(3300元/㎡),中标限价更低(2922 元/㎡),如直接实施势必导致亏损,该企业上场初时就开始探索调概之路,经过持续 24个月的不间断沟通、协调,最终成功将概算由 13.2 亿元调整至20亿元(5000 元/㎡),调增6.8亿元,调增幅度51%。
现将本案例发生经过分析如下:
一、中标价与估算投资分析
项目进场后,该企业会同项目经理部对合同限价进行认真分析,发现合同限价11.88 亿(其中设计费1900 万元,建安费11.69 亿,单方造价 2922 元/m2)无具体组成,建设方13.2亿元的投资估算也无具体估算报告,通过与甲方、招标代理、审计等详细咨询,最终了解到本工程招标限价13.2亿元的来源:根据一期概算平米指标 3300 元/m2(一期概算编制时间为2016 年,其时钢筋、砼价格均处于低点, 钢筋仅为2655 元/t,C30砼仅为387 元/m3;待到该企业进场是钢筋已上涨至 4280元/t,C30 砼上涨至 525 元/m3),直接乘以二期建筑面积并取整为13.2亿元。并未考虑工程施工时点不同导致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各类资源的价格差异,也未考虑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差异。项目部以同类型项目指标,结合当时人材机市场价进行分析,发现本项目建安费单方造价2922 元/m2 过低,若不调整合同限价,将面临巨大潜亏风险。
二、刚性理由是概算调整的基础
该企业以调整合同限价为目的,积极与甲方沟通,但由于理由并不充分,进展并不顺利。天无绝人之路,此时,恰逢甲方根据当地规划变化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重大调整。企业抓住机会,以甲方调整设计方案为契机,提出调整合同限价的诉求。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刚性理由:
(一)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1、楼栋数变化、外形变化、外立面变化。原方案楼栋数为 5 栋,新方案变更为 6栋,建筑面积不变,外形外立面完全改变。
2、使用功能变更。相比原方案,新方案大量增加了商业和酒店面积,大幅减少了办公用房面积。原方案无商业,酒店面积 2 万㎡,其余为办公用房;新方案商业面积 10 万㎡,酒店面积4万㎡。
3、标准变更。新方案要求写字楼为甲级写字楼、酒店为五星级酒店;且要求整个地块获得中国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部分楼栋获美国 LEED 金级正式认证。
(二)适用国家规范发生重大变化
1、设计规范变更。
新版规范中荷载分项系数提高8%。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永久荷载标准系数由 1.2 变为 1.3,可变荷载标准系数由 1.4 变为 1.5。荷载系数提高,引发钢筋含量提高 5kg/㎡等一系列变化。
2、增加预制装配率。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必须达到预制率 20%,原招标文件并不包含装配式增加费用。
(三)施工组织发生重大变化
施工期变化。该企业于×年×月×日中标,而建设单位18个月后才将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移交该企业。施工期已严重滞后,期间建设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上涨。
三、漫长艰辛的沟通过程
对标该工程一期相应指标,分析不同点产生的造价影响,编制出二期新方案估算,向甲方提出调整合同限价要求。
其次,调价的过程漫长且艰难,项目部以理服人,张弛有度。寻找原投资估算的源头,找到当时投资估算的编制人,了解当时情况;寻找相似工程(对标),分析相似工程投资指标;
再次,该公司带头与建设单位各部门主管人员沟通协调,经过20多次大小会议讨论与协商,30多回合的专业内容分析谈判,历时18个月,涉及建设单位10多个主管部门、20多个各部门各方面管理人员,从各个方面证明本工程调整概算的合理性、必然性,且建设单位也向多个咨询公司进行反复求证,最终成功说服建设单位启动概算调整程序,且调整合同条款不再以投资估算做为调限依据,而是以调整后的新概算价作为调限依据。
四、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