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速率
yj蓝天
yj蓝天 Lv.16
2023年04月03日 06:16:23
来自于大气治理
只看楼主

在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后,往往会涉及到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速率的计算,特别是在进行最后的评价时,较多的排放标准中都对排放速率有要求。那么排放速率是如何进行计算的呢。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对于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定义是,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那么排放速率就是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其计算公式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中均有说明:

在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后,往往会涉及到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速率的计算,特别是在进行最后的评价时,较多的排放标准中都对排放速率有要求。那么排放速率是如何进行计算的呢。

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对于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定义是,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那么排放速率就是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其计算公式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中均有说明:

 

对于污染物浓度,有不少人特别是初学者容易错认为是折算浓度 ,但是根据定义和相关标准的说明,公式中的污染物浓度应该是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即没有通过基准氧含量进行折算的浓度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排放标准规定了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应该达到标准要求,另外一些标准只有排放浓度的要求,那么我们是否都应进行排放速率的计算呢,如果不,那么排气流量是否可以不测?

这需要根据委托方的实际和隐含需求来进行,对于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监督性监测或者执法监测(或者企业自身只想了解浓度变化的情况),需要根据排放标准的要求评价达标与否的,如果排放标准只要求排放浓度,那么只测污染物浓度和基准氧含量后进行评价即可,如果排放标准要求了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那么污染物浓度和排气流量均应测量计算排放速率。但是另外一方面,若委托方对于排放总量有要求的,如重点地区、城市环境容量对于污染物总量有要求的,那么就需要排放速率了,同时,在计算企业缴纳排污税的时候,也是根据排放速率来的,因此就要求在监测报告中有排放速率的要求

在此小编建议在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时,凡是具备条件的,均进行排气流量的测量,并进行排放速率计算,以满足委托方的隐含需求。

同时,小编对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有这样的认识,对排放浓度的限值,是防止排放浓度过高后造成环境的一次和二次污染(如光化学污染),或者说的急性污染。而排放速率关乎的是整个大气环境中容量的问题,可以不恰当的说是慢性污染。因此从现时和将来来看,对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都需要进行控制。而排放速率根据排气筒的高度不同,其要求不同,高度越高,限值越高,原因是高度越高,大气扩散度越强,污染物落地浓度越低。

 


16bfc43582cfc27a326c.doc
25.0 KB
立即下载
王开
2023年04月03日 08:43:06
2楼

资料不错,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yj蓝天
2023年04月04日 06:04:27
3楼

不客气,多谢您的关注。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