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建筑消防设计比较 (丙类厂房、民用建筑) 数据中心设计中通常按两种建筑类别进行设计:厂房(丙类)、民用建筑。 下面分别就丙类厂房和民用建筑两种类别就建筑消防要求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面积、建筑防火间距、安全疏散距离进行比较。 1、耐火等级 【GB 50174 13.2.1数据中心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下表为厂房(丙类)和民用建筑主要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要求表:
数据中心----建筑消防设计比较
(丙类厂房、民用建筑)
数据中心设计中通常按两种建筑类别进行设计:厂房(丙类)、民用建筑。
下面分别就丙类厂房和民用建筑两种类别就建筑消防要求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面积、建筑防火间距、安全疏散距离进行比较。
1、耐火等级
【GB 50174 13.2.1数据中心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下表为厂房(丙类)和民用建筑主要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要求表:
构件名称 |
厂房耐火等级 |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
常用材料 |
|||||
一级 |
二级 |
一级 |
二级 |
建筑材料 |
结构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cm) |
耐火极限(h) |
||
墙 |
防火墙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轻质混凝土砌块 |
24 |
3.5 |
承重墙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3.00 |
不燃桂2.50 |
钢筋混凝土实体墙 |
18 |
3.5 |
|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2.00 |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
7.5 |
2.5 |
|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00 |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
7.5 |
2.5 |
|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
不燃性0.75 |
不燃性0.50 |
不燃性0.75 |
不燃性0.50 |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
7.5 |
2.5 |
|
柱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钢筋混凝土柱 |
30×30 |
3 |
|
梁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1.50 |
非预应力钢筋 |
保护层厚度(cm)2.5 |
2 |
|
楼板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四边简支的钢筋混凝土楼板 |
保护层厚度(cm)2.0 |
1.5 |
|
屋顶承重构件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现浇的整体式梁板,保护层厚度(cm)为2.0 |
8 |
1.5 |
|
疏散楼梯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
不燃性0.25 |
难燃性0.25 |
不燃性0.25 |
难燃性0.25 |
【由于数据中心装饰要求较低,较少采用轻质隔墙,容易满足一级耐火等级要求,故建议按一级耐火等级标准设计】
2、防火分区
下表为厂房(丙类)和民用建筑主要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要求表: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
厂房的耐火等级 |
最多允许层数 |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
|||
单层 |
高度不大于24m |
高度大于24m |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
|||
厂房 |
厂房 |
厂房 |
||||
厂房(丙) |
一级 |
不限 |
不限 |
6000 |
3000 |
500 |
二级 |
不限 |
8000 |
4000 |
2000 |
500 |
|
名称 |
耐火等级 |
单层 |
高度不大于24m |
高度大于24m |
地下或半地下室 |
|
民用建筑 |
民用建筑 |
民用建筑 |
||||
民用建筑 |
一、二级 |
2500 |
2500 |
1500 |
500 |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数据中心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故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可放大1倍】
3 防火间距
下表为丙类厂房建筑防火间距表:
表3.4.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名称 |
丙类厂房 |
民用建筑 |
|||||||||
单、多层 |
高层 |
裙房,单、多层 |
高层 |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一、二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一类 |
二类 |
|||
丙类厂房 |
单、多层 |
―、二级 |
10 |
12 |
14 |
13 |
10 |
12 |
14 |
20 |
15 |
高层 |
―、二级 |
13 |
15 |
17 |
13 |
13 |
15 |
17 |
20 |
15 |
注:1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下表为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表:
表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 |
高层民用建筑 |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高层民用建筑 |
―、二级 |
13 |
9 |
11 |
14 |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
一、二级 |
9 |
6 |
7 |
9 |
注: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知4m。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手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组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4.1厂房建筑安全疏散
3.7.1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7.2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3.7.4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3.7.4的规定。
表3.7.4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
耐火等级 |
单层厂房 |
多层厂房 |
高层厂房 |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
丙类厂房 |
一、二级 |
80 |
60 |
40 |
30 |
【条文说明】3.7.4本条规定了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内的最大疏散距离。本条规定的疏散距离均为直线距离,即室内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未考虑因布置设备而产生的阻挡,但有通道连接或墙体遮挡时,要按其中的折线距离计算。
【GB 50174】
13.2.1 当数据中心按照厂房进行设计时,数据中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丙类,数据中心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2的规定。当主机房设有高灵敏度的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时,主机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增加50%。
表13.2.2 数据中心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地下室 |
|||
单层 |
多层 |
高层 |
半地下室 |
80 |
60 |
40 |
30 |
图:厂房疏散距离示意图
【GB 50174】
3.7.5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3.7.5的规定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0.90m。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表3.7.5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厂房层数(层) |
1~2 |
3 |
≥4 |
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
0.6 |
0.8 |
1 |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7.6高层厂房和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4.2民用建筑安全疏散
5.5.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5.8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5.5.8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耐火等级 |
最多层数 |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
人数 |
―、二级 |
3层 |
200 |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
5.5.1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5.5.15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子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5.5.17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
表5.5.17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名称 |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其他建筑 |
单、多层 |
40 |
35 |
25 |
22 |
20 |
15 |
高层 |
40 |
― |
― |
20 |
― |
― |
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及注1的规定增加25%。
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GB 50174】
13.2.3当数据中心按照民用建筑设计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3-1的规定。各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3-2的规定。建筑内全部采用自动灭火系统时,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区域,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表13.2.3-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疏散门的位置 |
单层、多层 |
高层 |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
40 |
40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
22 |
20 |
表13.2.3-2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m)
单层、多层 |
高层 |
22 |
20 |
图: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疏散距离示意图
图:高层民用建筑疏散距离示意图
【GB 50174】
5.5.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
表5.5.18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建筑类別 |
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 |
走道 |
疏散楼梯 |
|
单面布房 |
双面布房 |
|||
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
1.2 |
1.3 |
1.4 |
1.2 |
5.5.21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1-1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表5.5.21-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建筑层数 |
建筑的耐火等级 |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地上楼层 |
1-2层 |
0.65 |
0.75 |
1 |
3层 |
0.75 |
1 |
― |
|
4层 |
1 |
1.25 |
― |
|
地下楼层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
0.75 |
― |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
1 |
― |
― |
2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3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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