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后沉降是指在铺轨工程完成以后,基础设施产生的沉降量。如对于路基,从时间上分,一部分为路基填筑开始至铺设完成时所产生的沉降,即施工期沉降;另一部分为铺设工程全部完成后整个路基结构物产生的沉降,即工后沉降。施工期沉降通过路基施工工程措施处理可逐渐部分或全部消除,不会影响列车将来运行。工后沉降就是路基最终沉降量与铺轨完成时已有沉降量之差,它不能通过路基工程本身加以消除,会对后期运行产生直接影响,必须加以严格控制。工后沉降是指从路基施工完毕直到沉降稳定(例如,要求固结度达到
2.1.10 地基工后沉降 上部建筑物竣工或路基竣工铺轨公尺开始时的沉降量与最终形成总沉降量之差。 |
《TB10106-2010 铁路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
条文说明3.4.6 对于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理论计算法,二是经验法。目前,常用的固理论主要是太沙基固结理论。太沙基固结理论只适用于完全饱和土的一维固结计算,其基本假设条件与实际相差较大,计算结果往往与工程不尽相符。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2011版放入条文说明5.3.3),一般多层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对于砂土可认为其最终沉降量已完成80%以上,对于其它低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量的50%~80%,对于中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20%~50%,对于高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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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工后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