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5年的履职让我收获满满,也让我感受到国家对民意的重视。”2月13日下午,佘才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2018年他当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始终聚焦群众关切,实地调查研究,为各项事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5年共提了2个议案和17个建议,主要围绕地方经济发展、轨道交通建设、科技创新、民生改善等领域。
去年,佘才高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等7个建议。会议期间,他就接到了交通运输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电话。电话中,相关负责同志就建议中的具体问题,与他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并就如何办理给予了初步的意见。“尊重代表建议,及时办理回复,真心地给国家部委这种‘马上就办’的态度点个赞。”他说。
截至去年底,我国内地累计有55座城市投运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超过1万公里,客运量194亿人次。目前,城市轨道交通每年以1000公里的速度在递增。“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需要用法治规范行业健康发展。”佘才高告诉记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的建议,他已经提了5年,“相关部门每次都积极和我沟通交流,告诉我鉴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刚刚起步,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暴露,目前立法还不是很成熟,而是用政府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约束。”
作为连任的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佘才高今年还将继续呼吁城市轨道交通立法。“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不断创新高,区域性交通需求对轨道交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城市轨道交通法治工作重要性日益凸显。”佘才高说,一方面,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国家层面立法仅限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文件类型和效力层级限制了相关立法的完整度与统筹度;另一方面,地方立法因立法层级不同、管理标准差异,难以满足城市群、都市圈内城市轨道交通高效协同发展需要。“城市轨道交通专门法的制定,可以助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