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8.3.9中,要求“特殊重要设备室”采用气体灭火系统,而对于特殊重要设备的范围,却无明确的定义和定量指标。 除规范明确的场所外,在很多情况下,“特殊重要设备室”是个相对的概念,具体定性,宜结合实际使用功能,与业主、运营方沟通确定。 一、何谓特殊重要设备。 根据规范条文解释要求: 特殊重要设备,主要指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发生火灾后将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关键设备。也就是说,特殊重要设备属于需要保障连续工作,不能随意中断的设备。
《建规》8.3.9中,要求“特殊重要设备室”采用气体灭火系统,而对于特殊重要设备的范围,却无明确的定义和定量指标。
除规范明确的场所外,在很多情况下,“特殊重要设备室”是个相对的概念,具体定性,宜结合实际使用功能,与业主、运营方沟通确定。
根据规范条文解释要求: 特殊重要设备,主要指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发生火灾后将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关键设备。也就是说,特殊重要设备属于需要保障连续工作,不能随意中断的设备。
除规范示例的情形外,很多情况下,特殊重要设备室是个相对的概念,没有明确的定量指标,应结合实际使用功能,与业主、运营方沟通确定。比如某些项目的变压器室、配电室、弱电机房、以及某些通信机房、计算机房通等,
这些设备一旦停运,其损失大小,是否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可综合其影响区域以及业主、运营方的意见决定。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包括七氟丙烷、全氟己酮(
1230)
、
IG541、IG100等,
灭火迅速,洁净、无污渍、不导电,较少对设备造成二次损害,
是扑救电子设备、精密仪器设备、贵重仪器和档案图书等纸质、绢质或磁介质材料信息载体的良好灭火剂。
气体灭火系统甚至可以在不中断系统运行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保护,这对于特殊重要设备有重要意义。
因此,
特殊重要设备需要采用气体灭火保护,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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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何谓“特殊重要设备”,为何采用气体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