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泵房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文末附疑难探讨: 消防水泵房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一章 独立建造 一、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8.1.6) 二、独立消防水泵房的抗震应满足当地地震要求,且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但不宜做提高1度抗震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消防水泵房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文末附疑难探讨:
消防水泵房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一章 独立建造
一、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8.1.6)
二、独立消防水泵房的抗震应满足当地地震要求,且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但不宜做提高1度抗震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5.5.15)
三、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宜设置独立消防水泵房,并应设置满足柴油机运行的通风、排烟和阻火设施。(5.5.13)
第二章 附设建造
一、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8.1.6)
二、消防水泵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毗邻位置,当必须时,应采取下列降噪减振措施:(5.5.10)
1 消防水泵应采用低噪声水泵;
2 消防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
3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
4 消防水泵房内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的措施;
5 在消防水泵房内墙应采取隔声吸音的技术措施。
三、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5.12)
四、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5.1.9)
第三章 其他功能要求
一、消防水泵房应至少有一个可以搬运最大设备的门。(5.5.8)
二、当消防水泵房内设有集中检修场地时,其面积应根据水泵或电动机外形尺寸确定,并应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地下式泵房宜利用空间设集中检修场地。对于装有深井水泵的湿式竖井泵房,还应设堆放泵管的场地。(5.5.4)
三、独立的消防水泵房地面层的地坪至屋盖或天花板等的突出构件底部间的净高,除应按通风采光等条件确定外,且应符合下列规定:(5.5.6)
1 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其值不应小于3.0m;
2 当采用单轨起重机时,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物体顶部之间有0.50m以上的净距;
3 当采用桁架式起重机时,除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还应另外增加起重机安装和检修空间的高度。
四、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5.1)
1 消防水泵的重量小于0.5t时,宜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2 消防水泵的重量为0.5t~3t时,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
3 消防水泵的重量大于3t时,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五、消防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5.2)
3 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六、当采用轴流深井水泵时,水泵房净高应按消防水泵吊装和维修的要求确定,当高度过高时,应根据水泵传动轴长度产品规格选择较短规格的产品。(5.5.7)
七、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5.9)
1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采暖温度不应低于10℃,但当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5℃;
2 消防水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设计;
3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八、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10.1.8)
九、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10.3.3)
十、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3.8.1)
十一、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水平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3.3.3)
十二、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辅助疏散电梯及其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层(间)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独立的供配电回路。(第二十七条)
十三、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5.5.14)
十四、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4.0.9)
第四章 申明
本文所述的消防水泵房,仅为局部引用,其具体要求,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及各专业技术规范标准实施。
内容源于消防资源网,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资料推荐:
烨华气球厂消防水泵房建筑图
https://ziliao.co188.com/zbd139119.html
知识点:消防水泵房-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