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下发《建督罚字〔2022〕42号》,对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透水14人死亡事故的项目经理追责: 决定给予项目经理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刘某: 2021年7月15日,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的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右线在施工过程中, 掌 子 面拱顶坍塌,诱发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
近日,住建部下发《建督罚字〔2022〕42号》,对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透水14人死亡事故的项目经理追责:
决定给予项目经理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刘某:
2021年7月15日,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的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右线在施工过程中, 掌 子 面拱顶坍塌,诱发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3678.677万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 该工程 项 目经理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隧道暗挖工程)的监控不力,未落实施工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人员配置,未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违规组织冒险作业、超进度超挖施工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34号),你于2022年10月10日签收。对于送达过程中你提出的“案由的内容不对”的意见,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时间线梳理:
2021年7月15日3时30分左右, 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发生透水事故 ,致14名施工人员被困,22日12时17分, 14名被困人员已全部找到并确认遇难 。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公安机关依法对12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人被行政处罚,27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
2022年6月2日,中国检察网发布一则信息: 涉事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安全总监等11人被提起公诉 。
2022年7月4日,珠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共公布4个典型案例,第一个案例就是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发生透水事故的施工单位转包案。 对施工单位处罚:没收+罚款共计1369.7万。
2022年12月9日,住建部下发《建督罚字〔2022〕42号》,给予项目经理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中X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经理 )、杨某成(中X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副经理 )、钟某(中X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总工程师 )、陈某龙(中X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安全总监 )、王某榕(福建卓X公司 现场负责人 )、胡某彬(珠海兴X公司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聂某伟(珠海兴X公司 项目总监代表 )、王某文(珠海华X公司 项目总监 )、卢某美(福建卓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某(中X二局三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冯某生(珠海吉X爆破公司 现场负责人、技术员 )等 11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21年7月15日3时30分左右, 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发生透水事故,致14名施工人员被困 。
经过连日来不间断搜救,22日12时17分, 14名被困人员已全部找到并确认遇难 。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库时遭遇富水花岗岩风化深槽, 因工程措施不当导致右线隧道掌子面拱顶坍塌透水 ,涌入左线隧道致作业人员溺亡。
故调查报告指出了有关企业和珠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 中X二局三公司施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力, 未严格按照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施工 ;
● 中X二局 存在转包行为 ;
● 珠海兴X公司 未依法履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
● 珠海城X市政公司 未按要求组织实施超前地质钻探 ,对代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组织不力;
● 珠海X勘察院勘察报告未真实、准确反映地质情况, 勘察布孔、钻探及岩芯采取率不符合规范 ;
● 珠海吉X爆破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违法、违规实施爆破作业 ;
● 福建卓X公司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未落实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其它相关单位包括珠海市X中心、珠海城X集团、珠海华X公司、上海X设计院、珠海正X公司、珠海华X爆破公司等 均存在安全问题 ;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水务局、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以及珠海市和香洲区党委、政府 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 。
公安机关依法对12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
1.中X二局三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梁某,
2.中X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经理 刘某,
3.中X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副经理 杨某成,
4.中X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总工程师 钟某,
5.中X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安全总监 陈某龙,
6.珠海兴X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卢某勇,
7.珠海兴X公司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胡某彬,
8.珠海兴X公司 项目总监代表 聂某伟,
9.福建卓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某美,
10.福建卓X公司 现场负责人 王某榕,
11.珠海吉X爆破公司 项目技术负责人 常某召,
12.珠海华X公司 项目总监 王某文。
相关部门依法对中X二局、中X二局三公司、珠海城X市政公司、珠海X勘察院、珠海兴X公司、福建卓X公司、珠海吉X爆破公司、珠海正X咨询公司、珠海华X爆破公司和 16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部分企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
对中X二局等涉事企业人员和公职人员,按照党组织关系和管理权限交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