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瓶装白酒商店及其仓库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官方答复
笑红尘续往事
2022年12月12日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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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根据《建规》第 3.1.3 条文说明中的表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储   存酒精度为 38°及以上的白酒定性为甲类火灾危险性。   当前许多经营白酒的商场、超市及商业门市是否执行此条? 答: 《建规》第 3.1.3 条文说明,酒精度为 38°及以上的白酒

问:

根据《建规》第 3.1.3 条文说明中的表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储   存酒精度为 38°及以上的白酒定性为甲类火灾危险性。   当前许多经营白酒的商场、超市及商业门市是否执行此条?


答:
《建规》第 3.1.3 条文说明,酒精度为 38°及以上的白酒 储存场所应划分为甲类火灾危险性场所,这 主要针对酒厂生产过程中的白酒存放库 ,未严格区分不同包装和容量的白酒储存方式。
在实际工程中,白酒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依据《建规》及《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 的规定确定,例如,以金属储罐和陶坛等方式储存且酒精度为 38°及以上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划分为甲类第 1 项;采用瓶装等方式(白酒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大于5L)存放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且可供销售的白酒、白兰地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可以划分为丙类第 1 项。因此,   储存瓶装白酒的商店及其仓库可划分为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第1项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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