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们将应急电源与备用电源相对应,这样便于理解和应用。两者共同点都是正常电源停电后为重要的用电设备供电;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应急电源是处于安全目的而设置的,而备用电源是处于非安全因素,例如用于生产、经营目的。典型的标准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等。 表1 传统的定义
一直以来,我们将应急电源与备用电源相对应,这样便于理解和应用。两者共同点都是正常电源停电后为重要的用电设备供电;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应急电源是处于安全目的而设置的,而备用电源是处于非安全因素,例如用于生产、经营目的。典型的标准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等。
名称 | GB5348定义 | GB/T 2900.71定义 |
备用电源 | 当 正常电源 断电时, 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照明系统所需的电源。 | 当 正常电源 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
应急电源 | 用作 应急供电系统 组成部分的电源。 | 用作 应急供电系统 组成部分的电源。也称为安全设施电源。 |
该定义源自IEC 60050-826:2004“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vocabulary —— Part 826: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类别 |
应急电源 |
备用电源 |
GB 55024 |
当 正常电源断电 时,在约定时间内维持重要安全设施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运行所需的电源 |
当 主用电源断电 时,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运行所需的电源 |
GB 51348 |
用作 应急供电系统 组成部分的电源 |
当 正常电源 断电 时,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 照明系统 所需的电源 |
简单几个字的变化,笔者理解其内涵发生深层次的改变。
备用电源与主用电源相对应,备用电源和主用电源都属于正常电源。
正常电源与应急电源相对应 ,所以规范规定,特级负荷一定是“双重电源+应急电源”,不是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分为热备用和冷备用两大类 ,前者是将电送到用户端随时可以为负荷供电,常用的“两路市电、互为备用”就是属于热备用;后者系统完好,但是电力公司没有送电。因此,热备用供电时间比较短,其代价是投资相对较高。冷备用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