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施工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程能顺利实施,并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并使施工过程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我公司中标后立即组织成立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部,实行项目法人制管理模式,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并任命具有相应资质的人担任本合同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有关本工程实施的一切施工活动。项目经理部下设职能管理部门和施工作业队,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直接负责管理,主要职能管理部门和施工队由具备一定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的人员负责,各职能管理部门和施工队在相对独立的情况下,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协调指挥,各部室负责人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
为确保工程能顺利实施,并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并使施工过程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我公司中标后立即组织成立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部,实行项目法人制管理模式,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并任命具有相应资质的人担任本合同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有关本工程实施的一切施工活动。项目经理部下设职能管理部门和施工作业队,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直接负责管理,主要职能管理部门和施工队由具备一定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的人员负责,各职能管理部门和施工队在相对独立的情况下,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协调指挥,各部室负责人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
14.1 现场管理机构
本标段现场管理机构见图14—1。
14.2 主要人员及其简历
选派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本着懂技术、专业素质高、善管理、组织能力强、有类似工程工作经验、精干高效的原则。各主要职能管理部门和作业层负责人均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简历参见本次投标文件第二篇投标辅助资料《拟投入本合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14.3 现场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职责
14.3.1 项目施工组织机构
本项目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见图14—1。
14.3.2 管理体制
1.企业法人聘任项目经理,组建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部,负责资源配置,实现对工程实施项目法管理;项目部通过劳务合同实现对作业层的管理。
2.企业法人是市场竞争、合同履约主体,是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心;项目部作为一次性组织和一次性授权管理主体,随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而组建,随工程项目的竣工、交验、工程款清结而解体,是工程项目的实施控制中心;作业层是社会化、独立化、专业化的施工组织。
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负责。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之间,通过委托书、授权书、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委托与被委任、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项目部与作业层之间,按市场法则建立合同关系。
4.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合同,承担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
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三总师、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试验室、机电设备部、物资供应部、财务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组成。
项目部的组成人员,优先在企业法人劳务市场招聘,进行双向选择;确有必要时,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也可以在社会上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14.3.3 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本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是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履约,直接对企业法人代表负责。项目经理依照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的委托书、责任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2)选聘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
1)能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财产,兼顾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廉洁自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指挥能力及应变能力。
4)具有壹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5)具有类似专业本科学历及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
6)具有近5年担任过同等规模的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经验及工作业绩。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3)项目经理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主持项目施工和管理工作,承担合同履约责任,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确保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3)严格执行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的责任书,确保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执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信誉。
5)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地向企业法人报告工程进程中的质量、安全、财务以及其它有关重大事项,报告业主需要的文件和有关报表。
6)参与企业法人与业主、监理、设计的重大事项研究和决策,接受业主的指令,服从工程现场监理,协调外部关系。
(4)项目经理的权力:
1)按照企业法人批准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提出副经理、三总师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报企业法人审批备案后聘用,选择、聘用一般管理人员,对聘用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奖惩,辞退副经理、三总师,需经企业法人审批。
2)依据有关法规,采购劳务。
3)根据施工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行使资金调配权。
4)依据有关法规和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决定项目部人员的计酬方式、工资、奖金的分配方案。
5)依据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相关规定,根据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需要决定项目部物资采购、设备租赁方案。
6)以企业法人代表代理人的身份,按照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7)企业法人授予的其他权力。
2.主要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副经理
1)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直接负责现场施工生产。
3)主持各种类型的生产会议。
4)审批物资设备的使用和采购计划。
5)审批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6)项目经理外出时,代行项目经理职权。
(2)总工程师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管理的规定。负责开展项目部科研攻关和技术革新,推广“四新”成果,提高工程项目技术含量和工艺水平。
2)负责组织审核项目质量计划、统筹安排技术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网络进度计划。
4)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各类技术性作业文件及其日常运行监控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会审、分配、签发及有关技术交底工作。
(3)工程管理部部长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实施,负责组织召集施工调度会。
2)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单位的关系,确保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
3)负责制定质量问题纠正措施,并确保其认真实施。
4)负责各类施工资料、图纸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5)负责统筹安排各施工部位的设备、劳力、材料,确保施工进度满足要求。
(4)质量安全部部长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2)拟定和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经批准颁布后督促单位贯彻实施。
3)负责组织安排施工现场的仓位验收工作。
4)负责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协助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6)组织开展项目部安全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7)协助项目部领导召开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专题会议,总结推广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8)协助项目部领导定期进行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
9)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及体系文件的日常运行监控工作,负责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工作。
(5)试验室主任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对本工程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对总工负责。
2)负责检验和试验设备的核定、校核、维护和管理。
3)负责试验室计量管理工作。
4)按试验规程对工程进行抽样并对样品进行检测和试验,提供公正、可靠的检验和试验结果。
(6)机电设备部部长
1)结合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实际需要制定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工程设备购置方案,经批准后办理订货事宜。
2)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的安排及设备管理配置情况,负责施工设备及配件的采购工作(包括设备选型、购置、安装、调试)。
3)负责设备的保养、检修工作,保证施工设备的良好运行。
(7)物资供应部部长
1)负责制定本项目的物资采购、验证、验收、贮存、保管、搬运、标识、使用、回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及其日常运行的监控工作。
2)负责对有关分供方的资格调查和评审工作,选择合格分供方,经项目部批准签定供货合同。
3)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及实际库存情况,平衡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4)负责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保证进场材料用于本工程,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损耗。
(8)计划经营部部长
1) 计划经营部部长由项目部总经济师兼任。
2)制定经济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并负责检查、考核。
3)负责编制生产经营计划和统计工作。
4)负责工程价款结算,对设计变更进行报价编制并办理合同变更。
5)根据施工进度编制物资需用量计划。
6)按照企业法人的要求,如实上报产值、施工进度、成本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月、季、年报表,依照业主要求报送有关报表。
7)负责经济活动分析,加强经营管理。
(9)财务部部长
1)财务部部长由项目部总会计师兼任。
2)负责编制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资金的安全使用。
3)负责经济活动分析,加强财务管理。
4)负责工程竣工后,剩余材料的处理、工程价款的回收、帐务及各类档案的清理移交等事宜。
(10)办公室主任
1)负责劳务管理,代表项目部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务合同。
2)负责各类文书文件的登记、收发及传递工作。
3)负责各类会议的召集。
4)负责办理与业主、监理、设计、地方政府关系协调中的具体事宜。
5)负责项目部和作业层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3.作业层
(1)作业层是项目部为完成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从企业内部和社会招聘组成满足项目施工需要的施工组织。从企业内部招聘的职工,执行与企业法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与项目部建立劳务合同关系;从社会招聘的劳务组织,与项目部建立劳务合同关系。
(2)作业层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项目部制订的施工技术措施、工艺规范、质量程序文件和安全规定。
2)按项目部下达的定额计划组织施工。
3)节约材料,降低消耗,提高材料的利用率。
4)及时维修和保养设备,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5)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学习、生活纪律,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记录工程项目的各工种、各工序生产班次的原始消耗量及成品(半成品)成果,并进行月汇总,建立计算机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档案系统。
14.4 合同管理
1.企业法人是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合同履约的责任主体,通过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部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
2.企业法人对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合同建档,跟踪工程进展,进行动态分析,研究合同条款并纠正履约偏差。
3.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委托和授权、全面履约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主体,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满足合同要求。
4.项目部必须认真研究合同边界条件,及时准确地收集并妥善保存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原始资料,依据合同按照精细办理工程结算。
5.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工期、质量标准变动以及合同金额变幅达15%以上等重大变更事项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危害,项目经理必须迅速向法人请求、报告。
6.项目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采购工程需要的物资材料和租赁设备,实行项目部内审审批制度。
7.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采购劳务并签订合同,严禁私招滥雇。
8.受企业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以项目部为主体签订的合同,由项目经理签订,项目部负责合同履约过程的检查监督和结算,经过审验后,办理合同终结。
9.本工程未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允许不分包。
14.5 施工管理
14.5.1项目部全面履行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责任,对业主和法人负责,作业层对项目部负责。
14.5.2项目经理是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标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项目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执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编制质量计划,配备足够的持证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创优质工程。
14.5.3严格过程控制,保证工序质量。
1.项目部按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严禁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
2.严格执行以项目部为核心的质量“三检制”(班组自检、作业队复检、项目部终检),提高一次验收合格率。
3.项目部质检人员应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跟班旁站检查。
4.项目部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分包工程实施有效监控,严禁“以包代管”。
5.坚持审图和工艺设计,编制技术措施,为施工质量提供技术保证。
6.严格执行规程规范,严格施工工艺。
14.5.4项目部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要逐一进行评定,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对重大质量缺陷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4.5.5项目部建立以各级一把手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定,职工创安全岗位,项目创建安全工程,实现安全预定目标。
14.5.6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证。
2.配备足够的持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网。
3.实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检查制度,并保持齐全、完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部位不准施工。
4.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发生“三违”行为。
14.5.7项目部结合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的实际,坚持质量、安全重奖重罚原则和事故追究制度,制订质量、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项目部发生重大质量缺陷和质量、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准确地报告法人代表、主管领导及法人主管部门。质量事故、死亡、群伤及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由企业法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组织调查处理。上述事故中经查企业法人负有领导责任的,报企业法人上级主管单位进行追究与处罚。
14.5.8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确定的直线工期和控制性工期目标,制订分阶段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年、季、月施工计划,监督旬、月计划的执行,加强现场的资源调度,确保直线工期和控制性目标的如期实现。
14.6 考核与兑现
14.6.1企业法人根据工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实现情况的考核意见,以及与项目经理签订的责任书进行奖罚兑现。
14.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经理另行予以奖励兑现:
1.某水库供水工程粘土心墙土石坝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或鲁班奖的,给予项目经理200000元奖励兑现,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安全工程奖的,给予项目经理50000元奖励兑现。
2.受到业主、地方政府好评,为企业赢得了信誉并由此获得新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公司聘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时拥有优先权。
3.因参与项目所在地抢险、救灾等重大社会公益活动,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给予物质奖励。
14.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经理予以处罚:
1.法人认定项目经理严重不称职的,除撤销项目经理职务外,并降低项目经理资质使用等级,直至取消企业内部项目经理资质使用权。
2.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卸职的,冻结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没收项目经理的风险抵押金,并不再任命担任其它领导职务;造成经济损失的,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因项目经理渎职,使企业蒙受经济、信誉损失,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没收项目经理的风险抵押金、冻结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永远取消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不再任命其它领导职务,并按照党纪政纪追究项目经理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项目经理刑事责任。
4.因健康原因,或因特殊情况调动工作不能继续担任项目经理的,对其任职期间的合同、责任书执行和当期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后,兑现奖惩。
5.被降低资质等级使用的项目经理,需两年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恢复原资质使用等级。
6.被冻结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启用项目经理资质。
7.被取消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的人员,永远不得在企业内担任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