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提前竣工(赶工)费 一、赶工措施费的定义 当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或者工程项目由于自然、地质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为满足发包方的工期要求,通过采取相应的技术及组织措施所发生的,应由发包方负担的费用。 二、赶工措施费的分类 主要分为三大类,一种是合同工期压缩导致的赶工;一种是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赶工;还有一种发包方要求项目提前竣工的赶工。 1.合同工期压缩导致的赶工
知识点:提前竣工(赶工)费
一、赶工措施费的定义
当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或者工程项目由于自然、地质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为满足发包方的工期要求,通过采取相应的技术及组织措施所发生的,应由发包方负担的费用。
二、赶工措施费的分类
主要分为三大类,一种是合同工期压缩导致的赶工;一种是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赶工;还有一种发包方要求项目提前竣工的赶工。
1.合同工期压缩导致的赶工
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定额工期缩短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赶工
施工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发包方又要求该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完工的。这类情况主要有: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图纸、移交施工场地。
因设计错误,工程结构或规模的变更,致使施工时间增加。
施工现场发现文物或其他遗迹或物品,暂停施工造成的延误及赶工。
发生合同约定的地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
3.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1)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需要提前发挥项目效益),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
三、赶工措施费包含的内容
赶工措施增加费应依据定额工期压缩后,为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而采取相关技术措施所投入的人、财、物等,并结合市场询价进行计算,计算费用内容包括:
1、新增人工费。理论上讲,完成相同工程内容所需的定额人工数量应是一定的,但因压缩定额工期而导致增加投入人工的窝工费用;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和降效费用;为抢工期吸引用工的激励费用。
2、新增材料费。增加一次性投入的周转材料、工器具的租赁(摊销)、损耗费用,以及增加砂浆和混凝土外加剂的费用等。
3、新增设备费。增加投入的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
4、新增其他措施费。主要指宿舍、办公临时设施费、安全防护措施和材料二次搬运费。
5、增加的项目管理费用、资金成本和税金等。
四、赶工措施费计算方法
1、按计价标准计算
由于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赶工措施费计算标准,部分省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已根据国家或当地颁发的工期定额专门制定了赶工措施费的计算标准,这些标准均以规定的计算基数乘以赶工措施费费率或系数计算,按照计算基数的不同又可细分为:
(1)以定额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赶工措施费。
如:广东省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赶工措施费计算公式为:
(1-δ)×人工费×0.7,其中δ=合同工期/定额工期,且0.8≤δ<1。
(2)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计算赶工措施费。
如: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市政工程赶工措施费计算公式为:
(1-δ)×分部分项工程费×0.1,其中δ=合同工期/定额工期,且0.8≤δ<1。
(3)以人工费+措施项目费为基数计算赶工措施费
如深圳市,计划工期压缩超过定额工期20%的,其周转材料的摊销次数缩短、人工加班费用增加等费用可按下列公式计算。需采取特殊措施以缩短工期的,可据实估算相应费用。各专业工程赶工措施费系数参考范围和推荐系数如下表所示。计算公式为:
(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20%)×(人工费+措施项目费)×赶工措施费系数
(注:赶工措施费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是指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不包含赶工措施费的措施项目之和。)
(4)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计算赶工措施费。
如:北京市赶工措施费低限费用标准以工程造价(含税不含设备费)为基数,乘以下列费用标准(单位:工期每压缩一天)计算的费用:
另外江苏省赶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为基数,略有不同。
2、按合同约定计算
目前,在一些尚未制定赶工措施费计算标准的地区,发包方大多采用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方法计算赶工措施费,其约定的方式主要有:
(1)参照附近省市关于赶工措施费的文件规定计算赶工措施费。
(2)以奖罚的形式间接计算赶工措施费。
发包方通常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如按合同规定工期提前一天竣工奖xx元,按合同规定工期推迟一天竣工罚xx元。这也是建设工程较常见的一种赶工措施费计算的约定方式。
(3)在综合单价中考虑赶工措施费。
对于压缩幅度不大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一般均不单独规定赶工措施费的具体数值或计算标准,而是规定在相应的综合单价报价中考虑。
3、按方案成本计算
赶工措施费应该以成本估算法为主,必要时可以辅以指标估算(经验数据)法,两者结合使用。
(1)成本估算法。
适用于根据赶工措施方案及相关计算依据,直接估算确定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量的措施项目计价。对技术措施项目发展相对成熟,市场竞争充分,多采用整项报价方式的项目,也可参考市场询价方式,根据市场询价结果测定相应的赶工措施费,例如,临时办公用房采用租赁集成式活动板房。
(2)指标估算(经验数据)法。
无法采用成本估算法进行估算的赶工措施或其中一部分费用,可以采用指标估算法进行计算。即根据以往积累的历史数据指标及招标期的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赶工措施方案测算相应费用。
赶工措施费的计取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政策性较强,但又有较大灵活性的工作。在全国大多数地区目前尚未制定赶工措施费计算标准的情况下,如何客观、合理地确定赶工措施费,需要相关参建单位在实践中不断探讨和总结,并最终促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制定出一个合理、公认的赶工措施费计算标准,以满足工程招投标和处理赶工措施费纠纷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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