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住建委、住建部 9月14日,天津市住建委对《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1版)》进行第二次公示。
来源:天津市住建委、住建部
9月14日,天津市住建委对《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1版)》进行第二次公示。
使用现场水泥拌砂浆粘贴外墙饰面砖工艺
以粘土为原料制成的墙体材料和砌筑材料(抢险救灾工程;文物建筑、历史风貌等房屋修缮工程除外)
无砂大孔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
含有石棉纤维、未经防腐和防虫蛀处理的植物纤维墙体材料
手工成型的GRC轻质隔墙板(不含异型)
使用非耐碱玻纤、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空心条板(GRC)
厚度<90mm建筑轻质隔墙条板
采用六溴环十二烷为阻燃剂生产的保温材料
芯材为非不燃材料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聚合物有效成分含量<2.0%的胶粘剂
聚合物有效成分含量<3.0%的抹面胶浆
立窑水泥袋装水泥(特种水泥;抢险救灾工程;文物建筑、历史风貌等房屋修缮工程除外)
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特种水泥;抢险救灾工程;文物建筑、历史风貌等房屋修缮工程除外)
铝合金型材PVC隔热条
80系列以下塑料推拉窗和80系列以上滑轨高度≤25mm系列型材制做的塑料推拉窗
灰铸铁长翼型散热器
限制使用的技术和工艺:
地下水水源热泵系统
限制使用的材料和设备: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强度等级低于MU10)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强度等级低于MU15)
蒸压普通砖、混凝土砖(强度等级低于MU15)
蒸压普通砖、混凝土砖(强度等级低于MU20)
普通、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等级低于MU7.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低于A5.0)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等级低于MU3.5)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等级低于MU5.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低于A2.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低于A3.5)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石膏砌块(强度等级低于MU3.5)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石膏砌块(强度等级低于MU5.0)
氯氧镁墙材制品
厚度≥90mm且<120mm的建筑轻质隔墙板
以页岩为原料制成的墙体材料和砌筑材料
浆料类保温材料
非耐碱型玻璃纤维网布
矿渣棉、玻璃棉及其制品
三腔及三腔以下结构型材产品
隔热条宽度<24mm的穿条式铝合金型材或隔热条宽度<22mm的浇注式铝合金型材组装的门窗产品
电直接加热设备
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
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螺旋板式换热器
白炽灯
卤钨灯
荧光高压汞灯(包括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碘钨灯、卤素灯
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明确:
2022年6月15日后 , 新开工项目不得 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 使用 本《目录》所列 限制类 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2022年9月15日后 , 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 本《目录》所列 禁止类 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
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
饰面砖水泥砂浆粘贴工艺
竹(木)脚手架
有碱速凝剂
盖梁(系梁)无漏油保险装置的液压千斤顶卸落模板工艺
空心板、箱型梁气囊内模工艺
污水检查井砖砌工艺
桥梁悬浇配重式挂篮设备
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在非固定的专业预制厂(场)或钢筋加工厂(场)内, 对直径大于或等于22毫米的钢筋进行连接作业时,不得使用 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基桩人工挖孔工艺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 不得使用 :1.地下水丰富、软弱土层、流沙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区域;2.孔内空气污染物超标准;3. 机械成孔设备可以到达的区域 。
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明火施工) 。 不得用于 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
门式钢管支撑架 。 不得用于搭设满堂承重支撑架体系 。
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 。 不得用于建设工地的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的照明 。
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 。 不得用于25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
顶管工作竖井钢木支架支护施工工艺 。在下列任一条件下 不得使用 :1. 基坑深度超过3米 ;2.地下水位超过基坑底板高度。
桥梁悬浇挂篮上部与底篮精轧螺纹钢吊杆连接工艺 。在下列任一条件下 不得使用 :1.前吊点连接;2.其他吊点连接:(1)上下钢结构直接连接(未穿过混凝土结构);(2)与底篮连接未采用活动铰;(3)吊杆未设外保护套。
非数控孔道压浆设备 。 在二类以上 市政工程项目预制场内进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施工时 不得使用 。
非数控预应力张拉设备 。 在二类以上 市政工程项目预制场内进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施工时 不得使用 。
九格砖 。 不得用于市政道路工程 。
防滑性能差的光面路面板(砖) 。 不得用于新建和维修 广场、停车场、人行步道、慢行车道。
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 。 不得用于住宅小区 、企事业单位和市政管网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附原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管理办法》(津建科〔2013〕449号)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1版)》,并已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并经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现拟对《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1版)》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版)》?
2022年9月14日
(联系人:顾叶飞?宋春生;联系电话:28468622? 2330183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