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以下简称材料预算价格),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根据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原则、作用和适用范围 (一)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应遵循“就地、就近、经济、合理”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材料供求关系的变化、本地区建设工程的分布状况,投资情况、工程类别、材料来源、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进行确定。
知识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以下简称材料预算价格),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根据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原则、作用和适用范围
(一)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应遵循“就地、就近、经济、合理”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材料供求关系的变化、本地区建设工程的分布状况,投资情况、工程类别、材料来源、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进行确定。
(二)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国家价格法规政策为基础,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正确确定各项比例数据,分析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剔除影响价格的不合理因素。对文件规定与本地区市场情况不一致的,应予调整。
(三)材料预算价格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的基础,是实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安装工程以及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装饰、抗震加固等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
(五)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区划范围外或者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的工程,经批准可按照本办法编制专项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二、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包括构件、成品及半成品)是指材料自采购地(交货地、生产厂)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后的出库价格,或到达施工现场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其费用组成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公式:
材料预算价格=(供应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材料预算价格的表现形式:
编码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算价格 |
其中 |
||
供应价 |
运杂费 |
采购及保管费 |
三、材料预算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
(一)供应价
供应价是指材料的销售价格。包括材料原价(出厂价)、供销部门经营费等有关内容。
1.材料供应价以合格产品的批发价格为依据对工程中使用的零星材料可适当考虑部分零售价格。
2.材料若直接向生产厂采购以生产厂的出厂价作为供应价;材料若不能直接向生产厂采购必须经过物资部门、供销部门或材料供应公司采购时,以上述单位的销售价格作为供应价;工程专项进口材料按外贸到岸完税价格作为供应价。
3.材料若直接供应到施工工地,以到达施工工地的价格作为供应价,不再计算运杂费,只计算采购及保管费。
4.凡同一种材料,因其来源地、供应单位或制造厂不同而有几种价格时,可根据材料不同来源地的供应数量比例,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其供应价。
5.凡采购供应的材料,需要加工才能符合设计要求(如冷拔钢丝等),其加工费和损耗率应计入供应价。
6.考虑到包装费大多数情况已计入材料原价,不再另外计算包装费,同时也不扣减包装品残值。需交押金的包装品,押金不计入供应价内。
(二)运杂费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采购地(交货地、生产厂)运至施工现场(包括经中转仓库及加工厂转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出入库费、调车费、检尺费、过磅费、经仓中转费、场外运输及中转损耗、车辆通行费及其它附加费。
1.材料来源地的确定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贯彻就地、就近取材,流向合理的原则。凡同一种材料有不同的供货地点时,其运距应根据建设区域内的工程分布比重,确定一个或几个中心点,计算到达中心点的平均里程或采用统一运输系数计算。
2.材料运杂费应按照国家、省或地方管理部门批准的铁路、公路、水路等的运价规定(无规定的按照市场价格计算),结合本地区工程投资、工程地点分布、材料供应的实际情况根据材料来源地、运输方式、运输里程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计算或区别本外埠按材料分类采用统一运杂费系数计算。
3.计算运杂费时,运输工具的比例按有关规定及当地实际运输形式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对大宗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砖、瓦、砂、石、灰等,一般应按整车计算。工程用量较少的材料,可适当考虑部分按零担计算,零担与整车运输的比例,可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运杂费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时,可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对于笨重、超长、轻泡材料的增加费,按当地交通部门的规定计算。
(三)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系指材料采购保管部门(包括工地、仓库及以上各级材料保管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工地仓库的材料储存损耗应计入采购及保管费内。
采购及保管费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及保管费率,有色金属、不锈钢制品、进口装饰材料、进口灯具、进口卫生洁具及设备为1.1%(其中采购费率为0.45%,保管费率为0.65%);其余各种工程材料为2.5%(其中采购费率为1.0%,保管费率为1.5% )。
需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以下规定划分:
1.由建设单位采购并运至施工现场,运杂费、采购费归建设单位,保管费归施工单位。
2.由建设单位采购并运至工程所在地的车站、码头、或建设单位仓库,再由施工单位运到施工现场,采购费归建设单位,运杂费及保管费归施工单位。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链接:
2、材料采购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