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管敷设 明配的电气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 2.在距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有固定管卡,中间直线段固定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明配管采用的接线或过渡盒(箱)应选用明装盒(箱)。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宜大于0.5m ,在照明工程中不宜大于1.2m 。
线管敷设
明配的电气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
2.在距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有固定管卡,中间直线段固定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明配管采用的接线或过渡盒(箱)应选用明装盒(箱)。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宜大于0.5m ,在照明工程中不宜大于1.2m 。
2.可弯曲金属导管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防液型可弯曲金属导管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应完整无损。
3.当可弯曲金属导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撞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明配的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固定点间距应均匀,不应大于1m,管卡与设备、器具、弯头中点、管端等边缘的距离应小于0.3m 。
塑料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 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
2.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 护措施;
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塑料导管应采用中型及以上的导管;
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塑料导管,应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室外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埋地敷设的钢导管,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导管的壁厚应大于2mm;
2.导管的管口不应敞口垂直向上,导管管口应在盒、箱内或导管端部设置防水弯;
3.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4.导管的管口在穿入绝缘导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
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穿越外墙时应设置防水套管,且应做好防水处理;
2.钢导管或刚性塑料导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3.除埋设于混凝土内的钢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外,其余场所敷设的钢导管内、外壁均应做防腐处理;
4.导管与热水管、蒸气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气管的下面。
进入配电(控制)柜、台、箱内的导管管口,当箱底无封板时,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 基础面 50mm~ 80mm。
当导管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 8mm ,并应设置防晃支架,在距离盒(箱)、 分支处或端部 0. 3m~ 0. 5m 处应设置固定支架;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
除设计要求外,对于暗配的导管,导管表面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m 。
导管穿越密闭或防护密闭隔墙时,应设置预埋套管,预埋套管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套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宜为 30mm~ 50mm ,导管穿越密闭穿墙套管的两侧应设置过线 盒,并应做好封堵。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 2mm 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 熔焊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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