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超长待机酷热”频频登上热搜榜。由于臭氧污染是排放到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等在太阳辐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的。连日高温下,臭氧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恰值此时,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两项团体标准。前一项关乎治理效果综合评价,后一项关乎治理设施运营维护,对涉VOCs排放企业污染治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两项团体标准的主要参与者。
今年夏天,“超长待机酷热”频频登上热搜榜。由于臭氧污染是排放到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等在太阳辐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的。连日高温下,臭氧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恰值此时,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两项团体标准。前一项关乎治理效果综合评价,后一项关乎治理设施运营维护,对涉VOCs排放企业污染治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两项团体标准的主要参与者。
当努力和减排量不成正比时,问题出在哪里?
“近5年夏季(5月至9月),全国臭氧超标天数比例平均为11.1%;今年1月至4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臭氧平均浓度同比上升8.5%。”这是生态环境部5月例行发布会上列出的一组数据,意味着臭氧已成为现阶段夏季主要大气污染物。
作为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VOCs的来源包括人为源和自然源。目前我国工业源VOCs的排放量约占人为源VOCs排放量的50%,且工业源涉及行业众多,污染物种类和组成繁杂,排放强度大,对局部空气质量的影响显著,是重点控制对象。
为有效应对夏季高温天气造成臭氧污染的不利影响,各地纷纷对涉VOCs工业企业亮出实招。如北京市通州区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在常态化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开展臭氧污染专项执法;江苏、山西等地组织对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等开展排查、源头替代及治理提升。
不过,各地在政策措施齐上之余,应首先理清楚一个问题:辖区内的工业企业VOCs治理,选对治理技术了吗?
参与《指南》制定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新民告诉中国环境报记者:“地方和企业在VOCs治理方面都做了很多的努力,但近5年臭氧浓度未发生显著下降,问题出在哪?关键是治理技术用在企业上是否合适,是否达到了减排的效果。”
为何选对技术如此关键?
正确的治理技术对于企业就像一把钥匙对应一把锁的关系。“钥匙”选错了,自然打不开“锁”。
在一段时间的实地走访调研后,张新民发现有些VOCs治理技术与企业匹配度很差,如忽视调温调湿、除颗粒物、除油等影响因素。“我们希望企业选用匹配自身工艺排放的技术,而不是盲目追求形式,不加区分地全部上催化燃烧。例如一个企业排放量本身不大,那么UV光解加活性炭技术就能满足;而另一家企业废气含多种卤代烃,上催化燃烧设备后会产生二恶英,因此并不能通过燃烧处理废气。”张新民说。
“《指南》编制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的问题,不仅可以告诉某个工业企业选用的VOCs治理技术是否好,还能量化评价好在哪里;对于不好的,到底不好在哪里,也能给出明确答案。如果把这些评价标准理顺,相信对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会有促进作用。”张新民告诉记者。
翻开《指南》,可以发现内容编制处处体现出张新民所说的“从更全面的角度量化体现技术用在企业主体上是否合适”这一宗旨,如设立包含去除效率、能源消耗、运行效率、经济性能、副产物、安全性在内的六项一级评价指标,以及出口浓度、综合能耗、副产物性质等11项二级评价指标。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院长林翎认为,在标准化改革的发展过程当中,已经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同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团体标准由会员单位约定使用,也供全社会参考使用,是政府环保工作非常有力的补充,对地方政府掌握当地企业VOCs治理情况,以及企业自评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从而实现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
“硬件问题”与“人为因素”同样重要
与张新民重点关注治理效果综合评价不同,上海大学编制团队将目光投向了治理设施运营维护。
当前,VOCs治理行业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治理设施难以正常运行等问题,同时监测监管技术较弱、科技力量不足等日益凸显。我国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方面尚无明确的标准,仅上海市、广州市颁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现有政策强调解决‘硬件问题’,相对忽略了‘人为因素’。编制组希望通过制定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运行和安全管理技术规范,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设施运行中出现安全隐患,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协同进步。”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潘赟告诉中国环境报记者。
石油化工行业是我国针对重点VOCs排放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最早的行业,其VOCs成分复杂,且化工行业中的催化燃烧处理设备火灾爆炸事故风险较高,设计过程需要考虑每一个细节,才能最大可能降低风险。
“《规程》因此详细规定了各种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控制、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记录与报告等要求,可作为VOCs治理设施系统选定、方案选择、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现场管理的参考依据。”潘赟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VOCs治理涉及石油、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不同行业,其中中小型企业众多,由于中小型企业成本、技术、管理范围等各不相同,《规程》在编制时对中小型企业给予了充分考虑。例如,在预处理及后处理环节方面以及治理工艺的选择上,尽可能对已有的治理工艺提出相应的要求和规范,以此在规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实现自身发展。
“两项团体标准从开始编制到出台历经近两年时间,一经发布,便引起业界广泛关注。”标准发起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助理兼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克食向中国环境报记者表示:“未来我们将继续跟进和推动其在地方和企业的宣贯、采信等工作。”
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相关标准发布只是第一步,VOCs治理设施要想达到预期目标,尤其是长期保持稳定效果,还需要每一家企业在扎扎实实做好前期设计、工程建设和减排绩效等工作的同时,在后期运营管理上多下功夫。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