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二、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类型及时间要求
二、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类型及时间要求
参加2003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大纲及部分科目按调整后的要求掌握,具体是:
现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场地与建筑设计》和《建筑构造与详图》两个科目替代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时间分别?小时和3.5小时,凡未通过或未报考过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的考生,都需要报考《场地与建筑设计》和《建筑构造与详图》两个科目。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二
级 5月10日 8:00-11:3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3:30-17:0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5月11日 8:00-11:0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2:30-18:30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四、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六、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颁发相应级别的执业专用章。“证书”及“专用章”全国通用。
注册建筑师受其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委派,可在国内任何地方依法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不需要异地再次办理注册手续。
七、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
1.建筑设计
2.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3.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4.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5.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
八、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单位的业务范围。
九、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
3.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4.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5.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十、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注册建筑师证书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取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04年报考条件
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及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0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表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附表二:
200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专业 学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中专
(不含
职业
中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1999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1997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1996年
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