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信息(办监督〔2022〕231号) 2022年6月10日至30日,水利部派出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4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督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1.约谈玉林市水利局,约谈水库主管部门陆川县水利局、博白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追究信息(办监督〔2022〕231号)
1.约谈玉林市水利局,约谈水库主管部门陆川县水利局、博白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2.约谈参建单位广西桂林诚科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中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责任追究信息(办监督〔2022〕232号)
1.约谈齐河县水利局、齐河县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齐河县兴利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约谈鄄城县水务局、鄄城泓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3.约谈诸城市水利局、诸城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局、山东龙跃兴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水利岩土工程公司、山东省第二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责任追究信息(办监督〔2022〕233号)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议由南宁市人民政府约谈横州市人民政府、财政局;玉林市人民政府约谈兴业县人民政府、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