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山东某化工公司实际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该企业相关生产装置实际建成规格均大于环评描述规格, 被处罚款7695.9253万元。
2021年9月,山东某化工公司实际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该企业相关生产装置实际建成规格均大于环评描述规格, 被处罚款7695.9253万元。
2022年5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二十九批134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其中,镇江某集团公司旗下的三家公司因“吞吐量和装卸设备数量与原环评批建不符”, 总计被罚338万元。
某塑料制品企业“非豁免”项目未报批环评被罚2022年3月2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杏坛镇
某塑料制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年使用水性涂料11.92吨,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部分行业年使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可豁免环评”的豁免情形,应当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未报批。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对该企业作出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塑料制品企业使用高VOCs溶剂型涂料被罚2022年3月2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容桂街道某塑料制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载明要求项目使用低VOCs的涂料(水性漆),但实际使用高VOCs溶剂型涂料,存在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评“批建不符”的情形。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对企业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批建不符就是建设项目与环评及其批复不一致。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投入生产或运营之后出现批建不符情形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未依法开展后评价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入生产或运营之后出现批建不符情形且属于重大变动的,环保部门可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处理(注意两年的追溯期),一般情况下还要和未验先投进行并罚。
根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