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结构分项工程一般规定
zsd_7385101565
2022年08月30日 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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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并应作出记录;    2 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8.1.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2确定。

8.1.1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并应作出记录;
    2 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

8.1.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2确定。

表8.1.2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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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装配式结构现浇部分的外观质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验收应符合本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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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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