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防雷设计中均压环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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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5日 17: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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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对于一类防雷建筑物: “4.2.4.7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下列防侧击的措施: 1)应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接闪带并应与引下线相连。2)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对于二类、三类防雷建筑物仅考虑侧击雷的防雷措施,未考虑均压环设置要求,见规范条文4.3.9条及4.4.8条内容。

1.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对于一类防雷建筑物:

“4.2.4.7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下列防侧击的措施:

1)应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接闪带并应与引下线相连。2)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对于二类、三类防雷建筑物仅考虑侧击雷的防雷措施,未考虑均压环设置要求,见规范条文4.3.9条及4.4.8条内容。

2.我们再来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中对于二类防雷建筑物:

“11.3.3 当建筑物高度大于45m、小于250m时,应采取下列防侧击措施:

   1 .建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相互连接;
   2 .应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子内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结构圈梁中的钢筋应每3层连成闭合环路作为均压环,并应同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
   3 .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直接或通过预埋件与防雷装置相连,水平突出的墙体应设置接闪器并与防雷装置相连;
   4.  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类似金属物除应满足本标准第11.3.6条的规定外,尚应在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11.3.4 当建筑物高度为250m及以上时,除按本标准第11.3.3条采取防侧击措施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结构圈梁中的钢筋应每层连成闭合环路作为均压环,并应同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
   2 .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除应满足本标准第11.3.3条第4款的规定外,250m及以上部分应每50m与防雷装置连接一次。”

对于三类防雷建筑物均压环设计不做要求,范条文11.4.3

可以看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对于防雷的要求相对严格,对于二类防雷建筑物也做出了均压环的设计要求。

综上所述,一类防雷建筑物,30米以上每隔6米设置均压环;二类防雷建筑物(民用建筑)45以上每隔三层设置均压环。

均压环设计参考图集见15D503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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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防雷设计中均压环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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