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到工程总承包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增加了一个设计内容,合同文本似乎差别不大,但是有本质的区别,如果用施工总承包的思维模式去承担工程总承包的业务,那就是最大的风险,因此,转变思维模式迫在眉睫,其中这四个方面的转变尤为重要。 01
施工总承包到工程总承包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增加了一个设计内容,合同文本似乎差别不大,但是有本质的区别,如果用施工总承包的思维模式去承担工程总承包的业务,那就是最大的风险,因此,转变思维模式迫在眉睫,其中这四个方面的转变尤为重要。
01
从承包施工向承担大部分设计
或全部设计和施工转变
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仅是施工任务,也可以包括设备和材料采购,但不承担设计任务,工程总承包不仅承包 施工任务,还要承包项目的大部分设计或全部设计任务, 也常常负责设备和材料采购。 工程总承包不是设计 + 施工的简单相加,而是发生了化学反应,这是一种崭新的交易模式,就存在新的风险。
承担施工总承包的单位需要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 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行业内简称工程总承包单位需要具备双资质。
02
从按图纸和标准施工
向按雇主要求和合同设计建造转变
施工总承包商的基本义务是按图施工和按标准施工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8 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只要施工总承包商按照标准施工,肯定可以免除其责任; 只要施工总承包商按图施工,一般都可以免除责任,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后才可以免除责任。
因此,工程总承包商不存在按图施工问题,因为图纸是由其设计的, 工程总承包商是按照“雇主的要求” 和合同设计建造。 承包人设计文件存在的错误、遗漏、 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进行改正。
03
从承担施工风险
向承担设计施工风险转变
施工总承包商只承担施工责任风险;工程总承包商不仅要承担施工责任风险,还要承担设计责任风险。 在传统模式下设计合同中,设计方承担设计责任是疏忽责任, 或称过错责任,业界称之为“尽职责任”“不当行为责任”, 判断设计方是否具有过错,主要看设计方以合理的技能 和谨慎来进行设计。只要设计方以合理的技能和谨慎来进行设计,即使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并能具有预期功能,也不需承担责任。而在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责任与传统模式下设计责任有本质区别。
因此,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的设计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或称严格责任,业界称为“符合预期目的责任”“适用性责任”。承包商应履行合理的技能和谨慎义务,并要符合工程预期目的;如果没有达到工程预期目的,不管工程总承包商是否履行了合理技能和谨慎义务,都要承担责任。
工程总承包商的设计责任重结果,传统模式下设计责任重过程,工程总承包商的设计责任比传统模式下设计责任更重、更严,风险也更大,这也是工程总承包单一责任主体的优势。
在施工总承包中,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有错误或遗漏, 则完全由发包人承担严格责任,承包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所有数据和信息有审核义务。
04
从单价合同到总价合同的转变
施工总承包采取单价合同(注:实践中,也不排除部分工作采取单项总价包干)。单价合同属于重新计量合同, 合同价格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实际结算的工程量计 算,施工总承包需要重新计算和确定每个支付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
工程总承包采取总价合同(注:实践中,也不排除少部分工作采取重新计量的单价合同),不重新计量,每期的支付并不完全以合同中的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基础进行计算,而是需要确定每个支付周期完成的里程碑。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由于采取单价合同,承包商的策略往往是“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但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这个策略是失效的,因为工程量不重新计量, 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总承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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