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规上说“灯具为单独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25个……”,有说法是说灯管,有说法是灯具。说指25个灯管的,是因为现在所用荧光灯为气体放电灯,计算灯管个数时应以气体放电灯的工作电流计算,但似乎25个灯管数量偏低。如果是说灯具,三管36W的荧光灯具一个回路25个似乎也不合适,请问大家都是怎么理解的呢?
民规上说“灯具为单独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25个……”,有说法是说灯管,有说法是灯具。说指25个灯管的,是因为现在所用荧光灯为气体放电灯,计算灯管个数时应以气体放电灯的工作电流计算,但似乎25个灯管数量偏低。如果是说灯具,三管36W的荧光灯具一个回路25个似乎也不合适,请问大家都是怎么理解的呢?
2楼
理解为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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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本人理解超过25个,由于电线断接处增多,可能就会增加事故率,故有规范规定.如果功率过大你就不会减少点灯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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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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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同意三楼。作设计很灵活的,干嘛要总抠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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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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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灯具,看JGJ16-92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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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我认为单独回路时,
一个回路所带的最大灯具应该指的是光源个数,
否则就如LZ所说的,
要是都是带三管荧光灯,
一回路带上25盏这样三管荧光灯,
就显得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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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条文说明也只是说灯,没说灯具,因为出现过一个回路带不起25盏灯具这种事情,才有这么一个疑问,还是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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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看似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在我们单位似乎还没有定论,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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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灯具数量,有的时候应该不用太在意吧,也不是强规,只要合理就可以了,我认为他的这个不宜超过二十五个灯具,与当线路有断的时候,不致影响的面积过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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