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城市水系统体系化建设行动:
1.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区坚持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合理选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旧城区结合城市更新、城市河湖生态治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地下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等, 以城区内涝积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雨水收集利用等为突破口, 推进区域整体治理。
2.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 推进全流程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加快对水厂、管网和加压调蓄设施的更新改造,保障用户龙头水水质安全。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置水量、水质、水压等指标在线监测,加强供水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城市节水工作。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实施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控制管网漏损。推进节水型单位、企业和小区建设,推动建筑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器具。 加快推动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将再生水优先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等方面,强化再生水的多元利用、梯级利用和安全利用,促进再生水成为缺水城市的“第二水源”。
提高城市应急供水救援能力建设。构建城市多水源供水格局,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水源突发污染和其他灾害发生时城市供水系统的应对水平。加强国家供水应急救援基地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提高城市供水应急救援能力。
3.实施城市内涝系统治理。 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平,基本形成符合要求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因地制宜使用透水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等软性透水地面,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源头削减雨水径流。 实施排水管网工程,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排水管网 ,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实施排涝通道工程,开展城市建成区河道、排洪沟等整治工程,以及“卡脖子”排涝通道治理工程, 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排水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 。实施雨水调蓄工程,严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加快恢复并增加城市水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保证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城市防洪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与处置措施,加强排水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提升城市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城市防洪、排水防涝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提升城市防洪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
4.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 加快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消除空白区。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 100mg/L 的,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实施清污分流,避免河水、山泉水等混入管网,全面提升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 因地制宜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改造、快速净化等措施,降低合流制溢流污染。 优先采用优质管材,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 提升管网建设质量。推动污水处理能力提升 。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人口容量、分布和迁徙趋势,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 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和长江经济带城市和县城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全覆盖 。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要根据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选择缺水城市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推广将生活污泥焚烧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加以利用。
《规划》指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提升行动: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 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坚持源头减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因地制宜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废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 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按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科学有序推进适应中小城市垃圾焚烧处理的技术和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应急填埋处理设施, 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推动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针对不同类别,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推动废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加快探索适合我国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积极探索厨余垃圾与园林绿化垃圾协同处理技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工艺中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利用规模。 “十四五”期末,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立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3.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体系。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工程渣土(弃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落实减量化主体责任。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把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健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应用体系,不断提升再生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再生建材行业生产和应用技术进步。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十四五”期末,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立全过程管理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发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