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50%装配式,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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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3日 09: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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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22〕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推广绿色建筑、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碳达峰目标下绿色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                 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强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推广相应技术应用等有力举措,有序推进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为指引,将提升建筑品质与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将满足居住需求与倡导绿色生活相结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舒适、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三、重点任务
1.普及绿色建筑建设要求。         坚持绿色低碳理念,组织实施《         泰州市“十四五”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划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面普及绿色建筑要求,加快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与示范。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须执行国标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片区、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须执行国标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政府投资的重点公共建筑项目,鼓励执行国标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从2022年起,全市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鼓励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在重点区域率先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提高室内空气品质、保温、隔声、水质等健康性能指标,提高建筑适老化水平,促进建筑室内外环境全龄友好。积极推动建立人员密集场所空气监测与公告制度,鼓励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设置室内空气品质监测装置。
2.推动既有建筑能效提升。         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课题研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各类能耗限额参照值。引导既有建筑实施能效提升、节能改造,鼓励重点类型公共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示范。积极推动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探索切合本市实际的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模式。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源托管模式在公共建筑和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
3.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         建立并完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制度,对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耗统计,并将结果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已经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应当将所采集的能耗情况连续实时上传至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运行管理,制定并落实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推动智慧建筑运营技术应用,建设智慧居住社区,提高建筑智慧化管理水平。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单位或者资产管理单位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运维管理模式,实现空间、设备、能源等数字化管理功能。
4.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推进标准化技术应用。提升装配式建筑标准化、系统化水平,         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选型标准,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部件供应体系,全面促进“三板”(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标准化应用。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土地出让(划拨)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要求,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         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积         极推进商品住宅、学校、养老建筑等使用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引导工业厂房、商业、医疗等工业建筑、公共建筑         采用钢结构体系;         着力强化产业支撑,积极推动装配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创建。         推广装配化装修。积         极培育成品房住宅市场,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和设备管线等集成化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         。“十四五”期间,全市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住宅全装修。
5.推广绿色建材应用。         建立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研究绿色建材推广机制,推动建材工业与建筑业融合发展。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鼓励相关认证机构及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工作机制,鼓励在政府投资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6.深化可再生能源应用。         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光伏、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复合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水平。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农村居住建筑规模化设置屋顶光伏,推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在城镇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加快推动清洁能源的区域化应用,鼓励建设分布式能源站,进一步探索低碳、高效、智慧的区域能源系统。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实施运行效果的后评估,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效益。
7.鼓励绿色金融应用。         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建筑领域金融资源投放,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拓展服务功能、优化客户体验,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平台推动绿色金融效率的提升、降低绿色建筑行业的融资成本,提升社会投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的积极性。组织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培训,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规范的股权债权投资、融资和兼并收购,为促进我市绿色建筑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         制定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在市场激励、全生命周期监管等方面加强部门联动与政策创新,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本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对绿色建筑进行绿色节能专项验收,未通过专项验收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快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2.强化目标考核。         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将发展绿色建筑技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作为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落实好绿色建筑相关年度工作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细则,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督查。
3.加强技术支撑。         研究制定绿色建筑专项科研计划,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研究制定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应用推荐目录,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究和集成示范,重点研究围护结构综合性能提升、绿色建材创新、环境质量控制、建筑耐久性提升等方面的技术,形成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
4.加强宣传培训。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加强业内交流和合作,提高行业、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有利于发展绿色建筑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标准宣贯、技术培训、示范观摩、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设计、施工等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人才。
五、附则
本意见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其包括采用绿色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装配式建筑、使用BIM技术的绿色建筑。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的新建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等活动。不包括农村个人自建自用住宅、临时性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但鼓励合理采用绿色建筑措施。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泰政规〔2013〕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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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强的小跟班
2022年08月04日 17: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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