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组合运营PPP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实施机构)的委托,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组合运营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公开招标采购。评审专家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组合运营PPP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实施机构)的委托,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组合运营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公开招标采购。评审专家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2022年06月30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徐州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次资格审查的采购信息。
资格审查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5房间(第十一评标室)
资格审查评审专家成员名单:李跃、韦健、张进梁、赵娜、李海明
报名参与资格预审的五家投标申请人中,经审查五家均符合资格条件,分别是:
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方)与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联合体组成的联合体;
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方)与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中建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3、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方)与中铁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4、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方)与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方)与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 3号楼17楼
按照“网运分离”的思路,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采用了建设、运营分阶段合作的运作思路,将轨道交通项目分为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两个阶段分别引入社会资本。其中,在设计建设阶段,徐州市先后完成了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的PPP项目的社会资本采购,目前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分别于2019年9月和2020年11月进入运营阶段,3号线一期项目于2021年6月28日进入初期运营。在运营阶段,拟采用“多元投资+使用者付费+政府监管补贴”模式,通过PPP模式,将徐州市轨道交通已完成建设的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统一捆绑纳入运营的PPP合作范围,即组合运营PPP项目(即“本项目”)。
本项目实施内容为:徐州市轨道交通1、2、3号线一期工程组合运营,运营内容包括徐州市轨道交通1、2、3号线一期工程的客运服务、其他经营性设施的运营(包括广告、通信、商铺租赁等经营)服务、动产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徐州地铁运营图
项目总投资主要为1号线一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中动产设施(包括通信、信号、供电、综合监控、防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安防与门禁、给排水与消防、自动售检票、车站辅助设备、运营控制中心和车辆等)的投资所需资金,根据徐州地铁1、2、3号线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值为1,430,049.89万元(含增值税),投资额以评估值为上限,即本项目总投资为1,430,049.89万元。
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采购程序选定社会资本后,由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1号线一期工程PPP社会资本、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牵头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将徐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改组为PPP组合运营公司。组合运营公司通过出资购买1号线一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的动产设施的所有权;同时通过租赁的方式(分别就1、2、3号线一期项目不动产每年支付壹元租金),获得不动产部分如隧洞、车站等土建设施及其附着物的使用权。组合运营公司享有权益的收入组成包括票务收入、非票收入及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满后,组合运营公司将本项目各项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社会资本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退出。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自组合运营公司完成股权重组变更登记并与实施机构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含动产转让协议和不动产租赁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由于本项目投资需分期实施,约定项目合作期前4年的期间为出资期,在此期间内,组合运营公司须按照PPP合作协议约定的计划或根据实施机构届时的要求落实本项目投资任务(即购买动产设施的资金筹集任务)。
1、2、3号线PPP项目的3家社会资本牵头方各出资1亿元、1亿元和5亿元,合计出资7亿元,占组合运营公司股权比例的16.32%;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17.90亿元,占组合运营公司股权比例的41.72%;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出资金额为18亿元,占组合运营公司股权比例的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