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整理,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问题】 《烟规》 5.2.2-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此条为强制条款,但目前下列列举地区均按《烟规》 4.4.6中的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每个防烟分区支管设置的排烟防火阀还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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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规》 5.2.2-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此条为强制条款,但目前下列列举地区均按《烟规》 4.4.6中的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每个防烟分区支管设置的排烟防火阀还有何意义?
一、《川渝地区》第四十二条:
1除《标准》第4.4.10条规定的四个部位需设置排烟防火阀外,排烟管道穿越防火隔断(如机电用房隔墙处)还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2结合《标准》第4.4.6条和第5.2.2条的第5款,各部位排烟防火阀的功能及控制按如下要求理解与执行:“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应具备280℃熔断并输出电信号的功能,以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及补风机,其余部位的排烟防火阀可采用只具有280℃熔断关闭功能的常开型排烟防火阀;
《标准》 5.2.2条第5款“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此处的“排烟防火阀”特指“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并非指系统中的所有“排烟防火阀”。
二、《浙江》 7.2.23:
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分别设置排烟防火阀( 280℃) ; 当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防烟分区均独立设置排烟系统时,一个防烟分 区的排烟管穿越另一防烟分区的穿越处可不设置排烟防火阀( 280℃)。
排烟风管和排烟口的设计风速是指满足其计算排烟量要求的风速,排烟风管和排烟口的尺寸可按其计算风量确定。
三、《江苏》(三)其他 4:
根据《常用风机控制电路图》 16D303-2中控制原理,消防风机自动模式下启动运行后,与消防水泵要求一致不应自动停止。(现场触发信号及报警联动控制器复位后不停止)验收时是否执行?
答:火灾时,排烟风机启动后,停排烟风机的控制要求为:只有当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 280C防火阀到280C自动熔断时,直接连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四、《江苏》(三)其他 6: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4x505-1图示P31页,排烟防火阀平时在主管排烟风机处为常开阀门,在支管处为常闭阀门,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2.1.14明确了排烟防火阀平时呈开启状态。是否应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所有排烟防火阀平时按常开执行?目前还有部分设计院将排烟支管处的排烟防火阀兼做排烟阀(口)使用,平时关闭,火灾工况时打开,达到280℃再关闭,是否可行?
答:排烟防火阀为常开状态,排烟阀为常闭状态。担负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排烟阀或常闭排烟口。
五、《江苏》(三)其他 7: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4.5.5规定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5.2.2第5条规定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并未明确是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排烟支管处的排烟防火阀关闭时是否需要连锁关风机?
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第4.4.6条:“排烟风机应满足280C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此条已明确只有风机入口处排烟防火阀需要与排烟风机连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5的规定一致。
六、《山东》 3.0.19:
《建筑防排烟标准》第 4.4.10条,用常开百叶风口加常闭排烟阀代替多叶排烟口,常闭排烟阀除了有火灾开启的功能,是否应该要具备280℃熔断功能?
如果可以具备以上两种功能,排烟支管是否可仅设一个常闭排烟阀?
答:当所设置的常闭排烟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时,且经过检验可满足规范所需消防功能要求,由厂家提供检验报告,此时可仅设一个常闭排烟阀。
七、《山东》 4.0.1:
《建筑防排烟标准》第 4.4.6条,“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行”,《建筑防排烟标准》第5.2.2 条 “排烟防火阀在 280°C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是否理解为各排烟支路上的排烟防火阀也需联动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按《建筑防排烟标准》的解释,仅需联动排烟风机入口的 280C排烟防火阀。
八、《广州》 2.12:
根据《防排烟标准》术语中,排烟阀为平时呈关闭状态,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其组成部件中不包括温感器。根据 4.4.10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即排烟支管上需要设置 2个阀门,实现平时常闭、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以及当烟气温度超过280℃ 时可关断防止烟气蔓延。请问排烟支管上是否可以采用电动排烟防火阀(带 280( 温感,可手动和电动启闭,平时设为常闭)代替以上 2个阀门?
答:当所设阀门可满足规范所要求实现的功能时可行。
九、《甘肃》(建筑工程) 4.2.1: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仅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需具备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的功能)。
十、《陕西》 7.2.19:
(补充 GB51251-2017第5.2.2条)对于仅承担一个防烟分区排烟且全部采用常开排烟口的机械排烟系统,可不增设常闭排烟口及其信号反馈功能,排烟风机及其补风机的控制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
【总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4x505-1图示与《常用风机控制电路图》 16D303-2均为《烟规》执行之前的图示,关于排烟防火阀是否连锁风机可能有些出入,但20K607的图示是在《烟规》执行之后出台的,如下图所示:
同样,也只有风机入口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关闭风机,其余均通过消防控制器联动关闭风机,受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与手动状态的影响。希望新《烟规》能更明确一些。
另外设计者普遍关心的是,每个防烟分区支管可否设置平时常闭,火灾时电动或手动开启, 280 ℃ 又再次关闭的一个阀门。
这个阀门实现起来并不难,但因没有市场准入证件,谨慎使用。
《川渝地区》规定的除《烟规》 4.4.10条款的四个部位需设置排烟防火阀外,排烟管道穿越防火隔断(如机电用房隔墙处)还应设置排烟防火阀。本文认为,如机电用房不需要排烟,排烟管道尽量不在这些房间敷设,如确有困难,需要采取加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