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农房,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快农房建设现代化,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现就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农房建设,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群众参与,以点带面、试点先行。紧密结合巴渝传统建筑特点、自然条件等,注重农民住用的功能需求,建设具有重庆特色的装配式农房。
二、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 (非轻钢) 农房, 创新建造方式,提高农房建设品质和建筑节能水平,到2025年建成一批“结构安全、功能现代、风貌乡土、绿色环保”的宜居示范装配式农房。
三、重点工作
(一)建设示范项目。 开展试点示范,支持在新建的村民聚居点、民宿集中区等项目中优先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高标准建设示范样板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健全标准体系 。制定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导则,完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农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技术体系。编制装配式农房标准图集,推行装配式农房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
(三)推行工程总承包。 鼓励装配式农房采用以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探索建立与装配式农房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
(四)推广建筑全装修。 推行装配式农房全装修与主体结构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模式,促进材料、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农民个性化需求。
(五)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建立装配式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用地审批、建设规划审批和施工过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等各环节的管理,强化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快人才培育。 依托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建立装配式农房建设培训基地,分类开展基层装配式农房建设管理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培养一批装配式农房建设管理人才和实用型技能人才。
(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整合装配式农房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施工、维护资源,合力攻关装配式农房建设关键节点技术,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推动装配式农房产业集聚发展。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资金支持。 按照 “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 的原则, 市级财政对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对农民建设自住自用的装配式农房, 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500元/㎡。 对企业(个人)建设用 作民宿等经营性装配式农房 , 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200元/㎡。 市级财政补助的装配式农房,除基础可现场浇筑或砌筑外,其他主体结构构件(梁、柱、楼板、内外墙板、楼梯等)应全部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构件进行现场组装。
(二)加强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的项目和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农房的农民提供分期建房贷款,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探索建立农村房屋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设立并提供装配式农房质量安全保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补助资金管理。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跨年度平衡,次年清算。各区县要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严禁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要定期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二)及时总结经验。 各区县要建立装配式农房建设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协调、推动装配式农房建设发展。要加强对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的跟踪管理,适时评估工作成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装配式农房政策、试点示范项目及成效,引导农民和企业积极参与装配式农房建设。要通过施工现场观摩、专题报道等形式,提高农民对装配式农房的认知度、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