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 50164-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中 6.6.14 条规定: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 6.6.14 的规定。即 当气温 ≤25℃ 时,延续时间不宜超过 150 分钟;当气温 >25℃ 时,延续时间不宜超过120分钟。 而在工地浇筑构造柱或二次结构时,往往都超过 180min,更有甚者会超过 300min。特别是在夏季时,超过 3h
根据GB 50164-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中 6.6.14 条规定: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 6.6.14 的规定。即 当气温 ≤25℃ 时,延续时间不宜超过 150 分钟;当气温 >25℃ 时,延续时间不宜超过120分钟。
而在工地浇筑构造柱或二次结构时,往往都超过 180min,更有甚者会超过 300min。特别是在夏季时,超过 3h 的混凝土就已经不容易浇筑,若用外加剂调稀再行浇筑,这算是较好的;有些工地就直接加水调稀后继续浇筑,这样势必造成 混凝土强度的不足 。
在 GB 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中的 6.6.9 条中明确规定“ 浇筑竖向尺寸较大的结构物时,应分层浇筑,每层浇筑厚度宜控制在 300~350mm;并可多安排振捣棒,应边浇筑混凝土边振捣,宜连续成型 ”。
超高浇筑容易造成胀模,如果不能随浇筑随振捣,就很容易出现振捣不实形成 空洞、露筋和蜂窝麻面 。浇筑 3 米以内的墙体时,可以分两层,若泵送混凝土的和易性较好,容易振捣密实,可以把分层高度提高到 1000~150mm。当振捣速度跟不上浇筑速度时,应马上叫停浇筑,待振捣人员跟上来时再开始浇筑。
在 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标准中的 7.5.2 条明确规定:“ 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搅拌罐内的积水排尽,装料后严禁向搅拌罐内的混凝土加水 ”。有些施工人员无视这一规定,为了方便泵送,减轻摊平的阻力,就私自用水管向泵斗或罐筒内加水;更有甚者,不看来料的干稀,先放上水管边加水边浇筑。
向混凝土拌合物内加水,会加大混凝土的水胶比,水胶比越大,混凝土的最终强度越低,若加水过多,就会导致混凝土的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能通过验收,最后通过加固补强来补救,严重者甚至是推倒重来。这就给施工企业造成很大损失。因此,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严禁向混凝土拌合物内加水,当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偏小时,可以请罐车驾驶员按照其公司的技术交底加入适量的外加剂调整坍落度,以便于泵送施工。
施工现场工人为了方便收面,洒生水现象也司空见惯,施工现场技术人员也不予制止,严重影响了混凝土的质量。 向混凝土洒生水收面 ,增大了混凝土表面的水灰比,增加了硬化浆体的空隙,使混凝土表面疏松,降低了混凝土表面的强度和抗碳化的能力,造成了 混凝土表面起灰、返砂和开裂 。
在施工过程中,常因思想和技术上的缺陷,使得施工单位对混凝土构件产生各种缺陷,如蜂窝、麻面、裂缝、露筋、孔洞等任意修补,却未经加固补强,将造成混凝土工程的终身缺陷而影响建筑的使用寿命,且对混凝土实体检测时,影响对混凝土性能的真实判断。
因为混凝土强度低,混凝土与钢筋共同工作能力差,在构件自重、施工荷载和其他振动作用下,易引起钢筋在混凝土内滑动,从而降低钢筋的握裹力;过早拆模,导致混凝土表面过早失水,加速混凝土表面碳化使混凝土耐久性能下降
混凝土强度低于拆模强度而过早拆模,易在受拉区出现裂缝,甚至受压区也破坏,造成安全事故;混凝土过早拆模将会加大混凝土的徐变量,导致结构变形;过早拆模,由于混凝土强度低,拆模过程中,易出现坍棱掉角或局部坍塌现象,削弱构件断面,影响承载能力和外观质量;。
有些工地为了赶工期,头一天晚上浇筑的混凝土,第二天早晨就拆除墙柱模板。当气温正常时还可以,但是遇到降温天气时,第二天早晨拆模就太早,因为混凝土还没有终凝。拆模过早会出现模板粘皮或者是沿箍筋(水平筋)下产生水平裂缝。这是因为混凝土自重下沉而导致的。因此,在拆除模板前,一定要先检查混凝土是否终凝,用手指甲划混凝土顶面无松动灰浆为适宜,否则就不能拆除模板。
浇筑混凝土时,由顶部浇筑的钢筋混凝土柱、墙等工程,若过高,混凝土中的粗骨料从混凝土中分离出去,滚落在混凝土堆的外侧或者底部,或者在倾落过程中,粗骨料先落,而砂浆落于后面,造成混凝土的离析,使粗骨料挤在楼板边角,易形成“蜂窝”、“麻面”、“烂根”或造成砂、石分布不均匀。再者自由倾落高度过高,混凝土具有极大的冲击力,它将砸弯钢筋,使竖向构件箍筋错位,这些都将影响构件的受力性能。
水是水泥水化反应的必要条件,因此周围环境湿度对混凝土强度能否正常发展有显著影响。湿度不够,混凝土会失水干燥而影响水泥水化作用的正常进行,甚至停止水化。受干燥作用的时间越早,造成干缩开裂越严重,结构越疏松,强度受到的损失越大,混凝土表面碳化也就越大,耐久性能降低。
由于浇筑顺序、布料不当,会造成混凝土构件中砂、石料不均匀,影响构件混凝土强度和诸如蜂窝、麻面、孔洞等缺陷的产生,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也可能构成重大的质量事故。
JGJ 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中 7.4.2 条规定:“泵送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 300kg/m3”。而有的搅拌站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对低等级混凝土配合比中胶凝材料设计为 280㎏/m3,更有甚者,把 C15 细石混凝土配合比的胶凝材料也设计为 280㎏/m3,结果一车 C15 细石混凝土导致多次堵泵,最后不得不倒掉,重新把胶凝材料调整到340 kg/m3 后才能正常泵送施工。